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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88 证券简称:超华科技 编号:2013-068TitlePh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2013-09-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6月2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详见2013年7月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变更用途后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和《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同意使用募集资金16,000万元对"超华香港"进行增资,用于超华香港投资惠州合正及其技术改造升级项目。

  超华香港投资惠州合正的出资结构:超华香港对惠州合正增加投资额20,000万港元,其中增加注册资本8,600万港元(以人民币出资6880万元),其余11,400万港币为投注差(以外债形式注入);增资完成后,惠州合正注册资本为30,000万港元,超华香港占惠州合正的股权仍为100%。

  2013年7月29日,针对增加注册资本的8,600万港元(以人民币出资6880万元),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孙公司惠州合正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合正")、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开立账户为资本金专户。详见2013年8月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3-061号公告《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针对其余投注差的11,400万港币(折合人民币9,120万元),在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开立收取外债的专户。根据募集资金管理规定,惠州合正、广发证券与交通银行梅州分行需对此账户进行三方监管,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惠州合正已在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为496496185018010017677,截止2013年8月30日,专户余额为 91,200,000元。该专户用于甲方"流动资金"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惠州合正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若有),惠州合正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广发证券。惠州合正存单不得质押。

  二、惠州合正和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广发证券作为惠州合正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惠州合正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广发证券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惠州合正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惠州合正和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应当配合广发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广发证券每季度对惠州合正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惠州合正授权广发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王继东 、朱项平可以随时到交通银行梅州分行查询、复印惠州合正专户的资料;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交通银行梅州分行查询惠州合正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等文件;广发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交通银行梅州分行查询惠州合正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交通银行梅州分行按月(每月5日之前)向惠州合正出具对账单,并抄送广发证券。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惠州合正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5%之间确定)的,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应及时以本合同记载的传真联系方式通知广发证券,同时按本合同记载的通信地址向广发证券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广发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广发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和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相关信息,按本合同记载的通信地址向惠州合正、交通银行梅州分行进行书面通知。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交通银行梅州分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广发证券出具对账单或向广发证券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广发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惠州合正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惠州合正、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广发证券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广发证券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十、本协议一式八份,惠州合正、交通银行梅州分行、广发证券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惠州合正备用。

  特此公告

  

  广东超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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