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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3-05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9月6日(星期五)下午14:00分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9月5日-2013年9月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9月5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权登记日:2013年8月30日(星期五)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大道南4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主持人:董事长何启强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111,13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5.075%。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0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会议的股东10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11,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5%。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启强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反对27,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13年度增加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反对27,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并通过《终止实施燃气具系列产品扩建项目并用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1,084,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6%;反对27,13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备查文件 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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