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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4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第九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二〇一三年第九次临时会议通知于二○一三年九月二日通过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于二○一三年九月五日如期召开(通讯方式)。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经讨论,形成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展第二期融资租赁的议案。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同意公司与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开展第二期总额人民币壹亿伍仟万元(¥15,000.00万元)的融资租赁业务,并与上海康信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相关协议,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性支出和流动资金周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因第一期已融1.5亿元,第二期又再次融1.5亿元,累计共融3.0亿元。故按照《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对于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的审批权限为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15%"的规定,该第二期融资租赁1.5亿元的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增补公司董事,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现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份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现修改为: 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2)、原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2012年7月12日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现修改为: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执行,原2012年10月8日通过的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因增补公司董事,为规范公司运作,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和规定,现对《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份条款作如下修改: (1)、原第二十条 组成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 现修改为: 第二十条 组成 董事会由6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 (2)、原第四十九条 生效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2005年修订)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自动废止。 现修改为: 第四十九条 生效 本规则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原《董事会议事规则》(2007年修订)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自动废止。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审议以上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证券代码:000155 证券简称:川化股份 公告编号:2013-045号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8月20日刊登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并于8月27日、9月2日,又分别刊登了《川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进展公告》。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四川省国资委就该项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正与相关各方进行积极沟通,相关工作正全力推进。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存较大不确定性,股票将于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继续停牌。停牌期间,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直至相关事项确定并披露有关结果后复牌。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川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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