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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1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9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审议,参会董事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锌业向中国有色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4人回避表决,此议案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9日
证券代码:000758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2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锌业")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称"中国有色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 鉴于中国有色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色锌业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事项构成了关联交易。 2013年9月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锌业向中国有色集团申请流动资金借款的议案》。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申请流动资金借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期限三年,利率为人民银行同期基准利率下浮10%。关联方董事罗涛、张克利、武翔、王宏前4人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就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项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项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通过。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关联方名称: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关联方法定代表人:罗涛 关联方住所:北京市复兴路乙12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5,020,962,872.32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5,020,962,872.32元 关联方经营范围:国内外金属矿山的投资及经营管理;承担有色金属工业及其他各类型工业、能源、交通、公用、民用、市政及机电安装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等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项关联交易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锌业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人民币2亿元。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资金使用期限叁年,自实际放款之日起开始计息。 2、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中色锌业向中国有色集团借款人民币2亿元,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及补充营运资金,有利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的发展。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3年初至8月31日,公司及所属控股公司与关联方中国有色集团发生的关联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32,936.78万元。 七、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王恭敏、冯根福、杨有红出具事前认及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锌业为向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借款人民币2亿元,期限叁年,利率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10%计算,该关联交易事项决策程序合法,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有利于赤峰中色锌业有限公司的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八、备查文件 1、第六届董事会第52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09月0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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