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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3 证券简称:*ST生化 公告编号:2013-049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2013-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9月9日收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2010)昆民执字第102-2号执行裁定书。 一、执行裁定书内容 申请执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 住所:昆明市北京路515号。 被执行人: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 住所:昆明高新区北区M1-10号地。 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原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山西省太原市长治路227号高新国际大厦16层。 本院于2009年9月29日作出的(2008)昆明四初字第10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查封了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执行中因被执行人履行了该案本金部分,本院查封、冻结的被执行人财产已超出执行标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解除对被执行人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原三九宜工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在山西振兴集团电业有限公司股权的冻结。 二、有关本案基本情况 截止目前,三九集团昆明白马制药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的借款本金已全部偿还完毕。有关本案详细情况,请见2009年10月15日、2010年6月5日、2013年1月1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为2009-079、2010-035、2013-001号。 三、备查文件 (2010)昆民执字第102-2号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振兴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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