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股票代码:000663 股票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13-032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3-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介绍 本公司股票(股票简称:永安林业;证券代码:000663)交易价格已连续三个交易日(2013年9月5日、9月6日、9月9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属于异常波动。 二、关注、核实情况 1、本公司未发现前期披露信息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预计不会发生重大变化;经与公司董事会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也不存在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买卖公司股票。 2、对近期部分公共传媒所报道的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信息的说明。 近日,福建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现代农业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3〕1号),意见第六条提出了"稳妥推进农村土地流转:①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②健全完善土地流转服务体系……等内容,导致了市场对部分拥有较多森林资源的林业上市公司的利好预期。为此,本公司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⑴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登记发换全国统一式样林权证的通知》(闽政文〔2002〕74号)要求,为了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权属登记与管理,维护林木、林地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福建省已于2002年起组织开展了林权发(换)证工作,公司于2005年基本完成了林权登记、确权及林权证的换(发证)工作。 ⑵福建省于1997年颁布了《福建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并于2005年进行了修订,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的森林资源流转是指森林、林木,以及林地使用权全部或者部分,依法由一方转移给另一方的行为。"第五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权属明确的森林资源可以进行流转。……" 公司森林资源的流转均按有关规定办理。 由于福建省是我国重点林区之一,林权制度改革启动较早,林地使用权的流转和确权已先行开展。因此,此次福建省委省政府所出台的农村土地相关政策不会对公司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公司目前不存在重大资产重组、收购、发行股份等行为,并承诺至少三个月内不筹划上述事项。 2、经自查,本公司董事会确认,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3、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和巨潮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9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