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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4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3年9月4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相结合的方式发出召开的通知,并于2013年9月9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孙建江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全体与会董事经审议,以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决议: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本议案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发展需要,同意《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原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是:机电一体化产品、工程设备、环保设备、能源设备、起重机械、汽车零部件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仪器仪表、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 现改为: 第十三条 经公司登记机关核准,公司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机电一体化产品、环保设备、能源设备、工程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汽车零部件的科研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租赁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通知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3-055的公司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公司五届十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股票代码:002006 股票简称:精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55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9月9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时间、地点及召开方式为: 1、会议时间:2013年9月25日上午10:00时开始,会议时间为半天。 2、会议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截止2013年9月18日下午15:00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3年9月23日——2013年9月24日(上午8:00-11:00,下午13:00-16:30) 2、登记方式:(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3)、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方式以2013年9月24日16:30时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准)。 3、登记地点:浙江绍兴柯桥柯西工业区鉴湖路1809号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黄伟明 夏青华 联系电话:0575-84138692 传真:0575-84886600 邮编:312030 五、其他事项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所有股东的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六、备查文件 1、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0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浙江精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股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是否具有表决权: 是( ) 否( ) 对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的指示:
如果股东不做具体指示,视为股东代理人可以按自己的意见表决。 委托书有效期限: 天 注: 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请在相应栏内填写具体数字,勿用“√”表示;其余议案请在“赞成”、“反对”、“弃权”任意一栏内打“√”,其余两栏打“X”;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3、法人股东授权委托书需加盖公章。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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