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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35 证券简称:安妮股份 公告编号:2013-050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9月11日在厦门市集美区杏林锦园南路99号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投票方式。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27日在巨潮资讯网、《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劵报》、《证券日报》等媒体刊载了会议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97,504,3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50.002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97,489,98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949%;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统计并经公司核查确认,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14,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0074%。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杰先生主持。 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表决,通过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表决结果为: 1、选举张杰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张杰先生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2、选举林旭曦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林旭曦女士共获表决权97,490,24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5%。 3、选举黄清华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黄清华女士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4、选举何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何少平先生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选举江曙晖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江曙晖女士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2、选举刘世平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刘世平先生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3、选举涂连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涂连东先生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累计投票选举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1、选举戴思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戴思宏先生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2、选举宋春敏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宋春敏先生共获表决权97,489,98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股份数的99.9852%。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给予相应授权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74911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5%;反对9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2%;弃权42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3%。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7491187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9865%;反对90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92%;弃权4200股,占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043%。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如下见证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厦门安妮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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