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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3-44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

已发生变更及权益调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控制权已发生变更情况

公司原第一大股东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简称“科健集团”)因执行破产重整程序,近日已将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全部用于破产清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科健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中国信达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原第一、第二大股东的债权人,因受偿股份共持有本公司15,524,97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2%,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由于中国信达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管理,也不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故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不再有实际控制人。

二、权益调整情况

1、科健集团权益调整情况

科健集团原持有本公司33,614,000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17.79%,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2013年7月,根据经法院批准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科健集团让渡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40%即13,445,600股,上述占公司总股本7.116%的股份被划转至公司各债权人账户,用于执行《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本次让渡完成后,科健集团尚持有本公司股份20,168,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674%,仍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详见2013年7月25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关于权益调整提示性公告》) 。

2012年4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做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科健集团的重整申请;2012年4月25日,深圳中院做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7-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即日起对科健集团进行重整;因科健集团制定的《重整计划草案》未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且未申请法院裁定批准,2013年6月27日,深圳中院做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7-4号《民事裁定书》,依法裁定终止科健集团重整程序,并宣告科健集团破产清算。根据《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方案》,近日, 科健集团所持有的本公司20,168,400股股份已全部用于科健集团破产清算,本次权益变动后,科健集团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2、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权益调整情况

根据经法院批准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中国信达作为本公司债权人,于2013年7月合计受偿本公司11,234,319股股份,受偿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95%(详见2013年8月9日中国信达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刊登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根据《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和《深圳科健集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分配方案》,中国信达作为智雄电子及科健集团的债权人,通过智雄电子重整计划执行程序及科健集团破产清算程序,于近日受偿本公司4,290,659股份,本次变动后,中国信达共持有本公司15,524,978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8.22%,持股比例排在全体股东的第一位。

由于中国信达是作为本公司及本公司原第一、第二大股东的债权人,因受偿股份成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其并不实际参与公司经营或管理,也不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故本次股权变动后,公司不再有实际控制人。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公告编号:KJ2013-45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正“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在巨潮网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以下简称“重组预案”),由于文件格式问题,导致已发布的重组预案凡涉及产权结构方框图的文字部分均未显示,现将更正后的重组预案于2013年9月18日发布在巨潮资讯网,敬请留意。为此给投资者带来困扰公司深表歉意!。

特此公告。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证券代码:000035 证券简称:*ST科健

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ST科健

股票代码:000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立交桥西北侧新洲广场华丰大厦1802A

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招商发展中心7楼

联系电话:0755-26881492

股份变动性质:减少

签署日期:二○一三年零九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管理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上下文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作如下释义:

管理人:由法院指定的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管理人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中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ST科健: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根据经法院批准的《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司重整计划》,深圳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中科健股份18,600,000股,上述股份占*ST科健总股本9.84%的股票将划转至各债权人及管理人账户,用于执行《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司重整计划》。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立交桥西北侧新洲广场华丰大厦1802A

3、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南海大道招商发展中心7楼

4、法定代表人:李胜利

5、注册资本:11865万元

6、营业执照注册号:440301103171020

7、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8、经营范围:开发电脑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及设备,矿用电脑真空磁力起动器,机电产品。通讯器材的购销及其他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志营、专控、专卖商品),经营进出口业务(按深贸进准字第[2001]1145号规定办理)。

9、经营期限:1993年12月8日至2013年12月8日。

10、税务登记证号:440301279409371(国税);440304279409371(地税)。

11、主要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姓名持股比例
施萌30%
李胜利28%
史学兰20%
杨清正5%
贾建国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情况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
李胜利法定代表人中国深圳

三、持有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深圳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中科健股份18,600,000股,上述股份占*ST科健总股本9.84%的股票将划转至各债权人及管理人账户,用于执行《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司重整计划》。

本次股东划转股票除用于支付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司部分共益债务及对预计债权提存外,其余均用于清偿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司普通债权,目的在于执行《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司重整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ST科健股份已经全部划转,用于执行《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司重整计划》。

2012年4月24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申请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雄电子”)的重整申请。4月25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即日起对智雄电子进行重整。2013年5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智雄公司重整计划,终止智雄公司重整程序。本次划转完成后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不再持有*ST科健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在本次股票划转前持有*ST科健的股份18,600,000股,占*ST科健总股本的9.84%。本次划转的*ST科健股份为18,600,000股,占*ST科健总股本的9.84%。本次让渡完成后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不再持有*ST科健股份。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主要内容

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向深圳中院申请批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中院于2013 年5月22 日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批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根据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科健的股票除用于支付部分共益债务及对预计债权提存外,其余均用于清偿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普通债权。为保证重整计划的顺利执行,管理人特开立证券账户用于存放和处分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科健的股票。

截止本报告书出具日,管理人已经办理股权过户手续。

三、本次权益变动减持股份中限售流通股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的18,600,000股为流通股。该部分流通股由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所持有的*ST科健的股份,不存在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第五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前六个月内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不适用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2012)深中法破字第8-1号《民事裁定书》;

四、(2012)深中法破字第8-4号《民事裁定书》。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负责人:李胜利

日期:二○一三年九月七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蛇口南海大道1065号南山大厦南座700A
股票简称*ST科健股票代码000035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

注册地

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立交桥西北侧新洲广场华丰大厦1802A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无√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否√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间接方式转让□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赠与□

其他□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变动前持股数量:18,600,00股

变动前持股比例:9.84%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0股

变动后持股比例:0%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否√

2013年7月16日,根据经法院批准的《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深圳智雄电子有限公司让渡其所持有中科健股份的40%即12,400,000股,上述占*ST科健总股本6.562%的股票将划转至*ST科健的各债权人账户,用于执行《中国科健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清偿*ST科健债权人债务。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不适用):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否□

不适用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否□

不适用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否□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深圳市智雄电子有限公司 (签章)

负责人:李胜利 (签字)

日期:二○一三年九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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