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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78 证券简称:常宝股份 公告编号:2013-024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330,6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2.6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股的日期为2013年9月23日。 一、首次公开发股票和股本情况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1138号文核准,于2010年9月8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950万股,并于2010年9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330,600,000股,发行上市后公司总股本为400,100,000股,目前公司股份总额为400,1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限售股份持有人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曹坚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2、公司法人股东江苏常宝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3、陈普安、严献忠、周家华等公司其他二十六名自然人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所持有的股份。 4、作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曹坚先生、陈普安先生、周家华先生、姚伟民先生、韩巧林先生、袁立平先生还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其所持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包括有限售条件和无限售条件股份)的比例不超过50%。 5、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做出的上述承诺。 6、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其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总数为330,600,000股,占限售股份总数的99.99%、公司总股本的82.63%。 3、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人数:自然人股东27名、法人股东1名 4、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情况如下: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投证券认为: 常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常宝股份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本保荐机构对常宝股份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常宝钢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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