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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36 证券简称:澳柯玛 编号:临2013-031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提案的情况:否 ●本次股东大会是否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否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9月17日上午9:30-10:30,召开地点为:公司会议室,股权登记日为:2013年9月10日。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共1名,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299490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43.91%。具体如下: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长李蔚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四)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公司董事邢路正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董事王英峰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仲顺和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姚庆国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独立董事张贞齐先生因公出差,授权委托独立董事姚庆国先生代表出席本次会议并签署有关文件;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3人,公司监事会主席王言宝先生、监事丁唯颖女士因公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孙武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上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为须以特别决议通过的议案,该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具体详见上表。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张力律师、石志远律师出席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澳柯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9月18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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