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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ST中华A、*ST中华B 公告编号:2013-054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进展公告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公司已于2012年10月12日被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受理重整申请,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公司股票自2012年11月13日起停牌,至法院就重整计划做出裁定后申请复牌。 ●本公司2012年全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5244万元;2013年1-6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928万元。 ●本公司股票停牌期间,本公司存在因《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如重整方案未通过等)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本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本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2012年10月24日,深圳中院作出(2012)深中法破字第30-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自2012年10月25日起对本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深圳市正源清算事务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管理人。 2013年8月22日上午,深圳中院召开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对《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因部分出席会议的债权人未获得授权暂不能在会议现场投票,普通债权人投票期限延期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经统计,截至2013年9月10日下午3时整,税款债权组以代表债权金额92,075,600.05元、占税款债权总额的100%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普通债权组同意重整计划草案的普通债权人数占出席会议的普通债权总人数的62.26%,已超过到会债权人数的半数,代表的债权额占普通债权总额的63.34%,未超过普通债权总额1,796,854,493.89元的三分之二,普通债权组表决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债务人或管理人可以同未通过重整计划草案的表决组进行协商,该表决组可以在协商后再表决一次。具体情况将另行公告。 2013年8月22日下午,深圳中院召开公司重整案出资人组会议,对《重整计划草案》中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事项进行了审议和表决,以152,718,88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行使有效表决权股本总数的76.48%表决通过了重整计划草案所涉及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另外,公司管理人根据法院批准的职责划分,为加快重整案资产处置和后续债权清偿工作进度,已启动资产处置工作,并于近日委托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开拍卖公司位于龙华油松村中华工业园的12.7万平米土地使用权及地上房产建筑物构筑物,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于9月11日在《深圳商报》A4版及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了拍卖公告。公司将根据拍卖结果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如果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未能获得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或未能获得法院的批准,则存在被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并进行破产清算的风险。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公司股票将终止上市,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分析、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9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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