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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525 证券简称:红太阳 公告编号:2013-030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吡啶反倾销案延期的公告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8月2日,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国星生物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国星")和南京红太阳生物化学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生化")及国内其他两家企业代表国内吡啶产业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提交了反倾销调查申请,请求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调查。 2012年9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2年第55号公告,决定自即日起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2年9月22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商务部对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进口吡啶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33)。 2013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30号公告,作出初步裁定,被调查产品存在倾销,中国吡啶产业受到了实质损害,而且倾销与实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保证金的比率为24.6%至57.4%)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自2013年5月28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和印度的吡啶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13年5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吡啶反倾销初裁结果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17)。 2013年9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62号公告,鉴于本案情况较为特殊和复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商务部决定将本案的调查期限延长2个月,即截止日期为2013年11月21日。关于该事项详细内容请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公告 2013年第62号"。 特此公告。 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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