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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1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4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半年度报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于2013年8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2013年半年度报告》。因披露口径问题,原披露的《2013年半年度报告》第15页中“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中涉及“对外股权投资情况”的“对外投资情况”部分需更正如下: 更正前:
更正后:
说明: 1、更正前的数据是按照合并报表的口径填报。主要原因是由于报告期内转让了参股公司江苏攀宁物资贸易有限公司的股权,致使报告期“对外股权投资情况—对外投资情况”为负数。 根据相关规则的要求,同时也为了更好的反映以上市公司为主体的对外投资情况,现按照母公司的口径对此数据予以更正。按照母公司统计口径,本报告期新增对外投资额为0。 2、“上年同期投资额”也同时按照母公司统计口径对上年同期新增对外投资情况进行了填报。其中:(1)ORIENTAL ENERGY(SINGAPORE) INTERNATIONAL TRADING PTE.LTD(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上年同期新增投资189,577.87元;(2)邳州东胜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上年同期新增投资1,020,000元;(3)阜宁东华盛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上年同期新增投资1,000,000元。 本次更正不涉及财务报表及其附注,除上述内容外,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其他内容不变,更正后的半年报全文请见2013年9月18日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5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将其质押给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通崇川支行的公司6,000万股(原质押8,100万股,实施2012年度权益分派后,变更为16,2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解除质押,并于2013年9月17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2012年11月20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及2013年4月11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1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上述部分解除质押的6,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0.23%。本次解除质押后,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剩余质押股份为10,2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40%。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17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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