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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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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3-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乐山电力

  股票代码: 600644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通讯地址: 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联系电话: 0833-2412200

  股份变动性质:增持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联系电话: 0833-2426418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2013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 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6号—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 依据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

  三、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

  四、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五、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意义:

  乐山电力 指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44

  乐山国资 指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乐山产权 指 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四川电力 指 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 指 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达到15.69%的股份

  本报告书 指 乐山国资与乐山产权于2013年9月23日签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 指 人民币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法定代表人: 戴国际

  注册资本: 叁拾亿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1100000017192

  税务登记证号:511102206964497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经营范围: 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 0833-2412200

  2、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

  企业名称: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住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法定代表人: 郭利锋

  注册资本: 叁仟万元人民币

  营业执照注册号: 511100000004719

  税务登记证号: 511102206960445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经营范围:组织各类产权、特许经营权的信息发布、交易及鉴证

  通讯地址:乐山市市中区嘉州大道258号

  邮政编码:614000

  联系电话:0833-2426418

  二、 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及控制关系

  1、乐山国资

  乐山国资只有一个股东为: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股100%。

  2、乐山产权

  乐山产权共有2个股东,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占注册资本97.67%;乐山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占注册资本2.33%。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业务及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业务的简要说明

  乐山国资主要业务为:在授权范围内以独资、控股、参股方式从事资产经营活动。

  乐山产权主要业务为:组织各类产权、特许经营权的信息发布、交易及鉴证,提供公司股权的托管、转让、分红、质押登记、咨询服务。

  2、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的简要说明

  (1)乐山国资2012年、2011年及2010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2)乐山产权2012年、2011年及2010年经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五年受到处罚和涉及诉讼和仲裁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2008年1月1日至今未受到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1、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2、产权中心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简要情况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0644)5122.9888万股股票,占该公司总股本的15.69%。除此之外,不存在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通过本次增持行为,合计持有乐山电力5122.9888万股,持股比例15.69%,与四川电力持股比例相当,并列成为乐山电力的第一大股东。增持的主要目的是看好地方经济及资本市场的快速发展,看好乐山电力的发展前景,增强信心,克服困难,加快发展,促进公司股东利益的最大化。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增持乐山电力的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在未来12 个月内不再继续增持乐山电力股票。

  第四节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乐山国资持有乐山电力4771.0733万股股权,其一致行动人乐山产权未持有乐山电力股权。

  本次权益变动后,乐山国资持有乐山电力5062.8188万股股权,乐山产权通过二级市场购入乐山电力60.17万股股权,乐山国资本次增持平均价格为8.24元/股,乐山产权本次平均买入价格为8.33元/股。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 5122.9888万股股权,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15.69%。与四川电力持股比例相当,并列成为乐山电力的第一大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乐山电力股权结构图如下:

  ■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是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国资、乐山产权分别在2013年 9月 13日至9月18日期间通过二级市场增持和购入乐山电力291.7455万股和60.17万股,合计351.9155万股,导致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合计持有乐山电力5122.9888股股份,占乐山电力总股本的15.69%。

  本次权益变动获得了乐山市国资委的批准。

  第五节 资金来源

  本次权益变动为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通过二级市场增持乐山电力3,519,155股股权,其资金来源均为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的自有资金。

  第六节 后续计划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 个月内不再继续增持上市公司股票。

  2012年5月17日,乐山国资与四川电力签订了《股权托管协议》,将持有的乐山电力股份2485万股(拟转让给四川电力)委托给四川电力管理。因目前转让条件尚不具备,乐山国资计划解除与四川电力签订的《股权托管协议》。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改变上市公司主营业务或者对上市公司主营业务作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重大资产、负债进行处置或者采取其他类似的重大决策。

  四、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乐山电力董事会、监事会已任期届满。信息披露义务人计划按照新的股权结构完成换届选举工作,暂无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的组织结构做出重大调整的计划。

  五、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修改上市公司章程的计划。如果未来根据乐山电力实际情况需要进行此类修改,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之要求,履行相应的法定程序和义务。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与其他股东之间就上市公司其他股份、资产、负债或者业务存在任何合同或者安排。

  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未来12 个月内对上市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进行重大变动的计划。

  八、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无对乐山电力分红政策调整的计划。

  九、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其他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根据四川电力与乐山市人民政府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加快乐山地方电力资源的整合和推动乐山电力电网升级,乐山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电力同意由乐山电力逐步收购乐山地方国资持有的犍为电力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的四川马边供电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沐川供电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同时乐山市人民政府支持乐山电力整合金口河地区电网资源。在乐山电力正式完成收购前,乐山市人民政府同意将地方国资持有的犍为电力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委托乐山电力进行管理。乐山市人民政府和四川电力同意乐山电力逐步收购四川电力拥有乐山境内的部分输变电设施。上述合作协议内容将有利于乐山电力做大、做强,对乐山电力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目前,乐山电力正积极推进对犍为电力公司、四川大渡河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工作。

  第七节 对上市公司影响的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

  上市公司具有独立经营能力,在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均保持独立;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持续的经营性关联交易。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上市公司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潜在的同业竞争。

  三、本次权益变动后,上市公司的主营业务和资产构成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第八节 与上市公司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发生合计金额高于 3,000 万元或者高于上市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 5%以上的交易。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与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5 万元以上的交易。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不存在对拟更换的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补偿或者存在其他任何类似安排。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24 个月内不存在对上市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九节 前6个月买卖挂牌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六个月内没有买卖乐山电力股票的行为。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本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均没有买卖乐山电力股票的行为。

  三、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对本次权益变动采取了严格的保密措施,除部分核心领导及少部分工作人员外,未向任何下属单位及人员透漏任何有关本次权益变动的信息。在本次权益变动之日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买卖乐山电力股票的行为。

  第十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 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报表简表附后

  合并资产负债表

  ■

  ■

  合并利润表

  ■

  注册会计师对乐山国资2012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及主要内容

  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信息披露义务人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中兴华鉴字[2013]3221311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及主要内容如下:

  “我们认为,乐山国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乐山国资公司2012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

  详细的财务情况,请参见备查文件中的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年度《审计报告》。

  二、产权中心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报表简表(单位:元)

  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元

  ■

  ■

  利润表

  编制单位: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单位:元

  ■

  乐山众信会计师事务所对产权中心201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信会师审字(2013)3号《审计报告》,审计意见及主要内容为:“我们认为,产权交易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产权交易公司201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2年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第十一节 其他重大事项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并能够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文件。

  二、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报告书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收购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无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重大遗漏,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节 备查文件

  备查文件:

  1、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

  2、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的董监高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董监高身份证明文件;

  3、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2010年度、2011年度、2012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乐山市国资委关于同意乐山国资和乐山产权开展投资业务有关问题的批复;

  5、乐山国资、乐山产权关于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6、乐山国资、乐山产权关于相关事项的承诺函;

  7、乐山国资、乐山产权关于自查报告的说明;

  8、乐山国资、乐山产权关于股权控制关系的说明;

  9、乐山国资、乐山产权关于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说明。

  上述备查文件经确认的复印件可在乐山电力董事会办公室查阅,地址为乐山市市中区嘉定北路4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戴国际

  2013 年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乐山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郭利锋

  2013年9月23日

  

  附表: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填表说明:

  1. 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 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 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乐山市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戴国际

  日期:2013年 9月23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

  乐山市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郭利锋

  日期:2013年 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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