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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3-028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终结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货款1,585.6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等相关费用 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增加公司2013年度营业外支出13.34万元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0年1月20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发布《关于收到应诉通知书的公告》,披露成都鞍钢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下称"鞍钢国贸")诉本公司及西宁俊峰集团工贸有限公司(下称"西宁俊峰")合同纠纷一案。参见本公司"临2010-1"公告。 2011年6月23日,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本公司、西宁俊峰连带返还鞍钢国贸货款1,585.68万元及案件受理费11.81万元。公司提起上诉,并对相关费用确认预计负债。参见本公司"临2011-14"公告。 2012年4月21日,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撤销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上述判决;西宁俊峰返还鞍钢国贸货款1,585.68万元,本公司在西宁俊峰不能清偿范围之内承担补充责任;本公司负担案件受理费16.53万元。参见本公司"临2012-9"公告。 2013年1月17日,公司发布《诉讼进展公告》,披露青海省西宁中院[(2011)宁民二初第1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西宁俊峰给付鞍钢国贸利息及补货损失345万元,本公司在西宁俊峰不能清偿范围之内承担补充责任并负担案件受理费3.4万元。公司确认2012年度预计负债348万元。参见本公司"临2013-003"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执行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13)宁执字第62-2号],详情如下:因西宁俊峰营业执照已吊销,且无财产可供执行,该院扣划本公司银行存款361.6万元(包括利息及补货损失、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等相关费用)。据此,本案全部执行完毕。该院裁定(2011)宁民二初第132号民事判决书终结执行。 三、本次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已对本次扣划款项中的348.26万元确认预计负债,减少2012年度利润。余款13.34万元将增加公司2013年度营业外支出。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81 证券简称:八一钢铁 公告编号:临2013-029 债券代码:122098 债券简称:11八钢债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一审尚未开庭 全资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涉案金额:2,701.94万元 对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影响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近日,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全资子公司――新疆八钢南疆钢铁拜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疆钢铁")涉及诉讼的相关文件,原告陕西中盛源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盛源")因与南疆钢铁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2012年12月,南疆钢铁与中盛源签订《焦炭购销合同》,约定由中盛源向南疆钢铁提供焦炭。2013年6月,因焦炭到货后出现质量问题,南疆钢铁要求退货,中盛源对此表示不认同。经双方协商无果,中盛源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讼请求如下: (一)判令南疆钢铁给付焦炭货款2,628.35万元。 (二)判令南疆钢铁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73.59万元。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目前,因该案件尚未开庭,暂无法判断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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