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12 证券简称:锦龙股份 公告编号:2013-49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股权质押的公告 2013-09-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称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接到控股股东东莞市新世纪科教拓展有限公司(下称"新世纪公司")通知:近日,新世纪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24,600,000股质押给新时代信托股份有限公司,质押期限从2013年9月18日起至双方协商解除质押之日止。前述股份质押登记手续已于2013年9月1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 截至本公告日,新世纪公司共持有本公司股份224,055,636股(均为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50.01%;其中,质押的本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11,25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47.15%。 特此公告。 广东锦龙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三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