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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63 证券简称:普邦园林 公告编号:2013-049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均需经出席会议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表决通过后方能生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3年9月24日下午15:0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2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9月23日下午15:00至2013年9月24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93号广州金桥酒店七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涂善忠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36,96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0.281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18,363,3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3.2852%。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29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55,323,39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63.5668%。 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于2013年9月13日至2013年9月23日公开征集投票权,会议时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和修改议案的情况,无新议案提交表决,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所有议案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会议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1-1 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2,2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授予的权益状况及标的股票来源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2,2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9%;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3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的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4 激励计划有效期、授权日、可行权日、标的股票禁售期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5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6 激励对象获授权益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7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权益数量、行权价格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8 公司授予权益程序及激励对象行权程序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9 公司与激励对象的权利与义务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0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1-11 股票期权激励的会计处理方法及对经营业绩的影响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2、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3、审议通过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为:同意355,201,452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7%;反对121,14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1%;弃权800股,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五、律师见证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大成(广州)律师事务所汪洪生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州市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九月廿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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