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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公告编号:临2013-042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2013-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数量:9,720,000,000股 ●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可上市流通日期:2013年9月28日(星期六)。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3 年9月28日(星期六)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0]991号)核准,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00万股,其中网上发行的110,000万股已于2010年9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90,000万股已于2010年12月28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1,080,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280,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9,720,000,000股为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9,529,725,158股,以及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190,274,842股股份。限售股的锁定期安排为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未发生配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公司的股本总数未发生变化。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 根据《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公司国有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继承原国有股东的禁售期义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的190,274,842股股份已于2010年9月2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限售。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在上述限售期内承继履行了原国有股东的相关限售承诺。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四、其他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2013年4月8日,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增持公司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交所网站披露的《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临2013-023)。宁波港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在本次增持公司股份期间以及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五、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六、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宁波港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宁波港本次解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 3、宁波港本次解禁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保荐机构对宁波港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七、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9,720,000,000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日期为2013年9月28日。鉴于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2013 年9月28日(星期六)为非交易日,根据相关规定,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日将顺延至该日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2013年9月30日(星期一)。 本次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单位:股
八、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后变动情况表 单位:股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港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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