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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83 证券简称:钱江水利 公告编号:临2013-035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09-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情况; ●2013年9月5日,公司董事会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发布《关于召开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9月24日上午9:30在杭州市三台山路3号公司多功能厅召开。 2、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见下表:
3、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何中辉先生主持,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做的各项决议有效。 4、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独立董事张阳先生、董事刘正洪先生、董事韦东良先生、董事葛捍东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倪世强先生因公出差在外未出席本次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全体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记名投票方式进行,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公司章程(2013年修订)》的议案;
2、审议《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的议案;
3、审议《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的议案;
4、审议《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13年修订)》的议案;
5、审议《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议案;
6、审议《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意见 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胡长泉律师、朱京军律师为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杭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钱江水利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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