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29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16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9月25日上午10:0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亲自出席董事9名,公司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 向银行借款800万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NBHX Trim GmbH(以下称“NBHX Trim”)是宁波华翔在德国的全资孙公司,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NBHX AUTOMOTIVE”)是其全资控股母公司,为了保证NBHX Trim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两家将向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申请800万欧元借款,本次会议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关于为全资子公司“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向银行借款600万欧元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保证NBHX Trim 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NBHX Trim和NBHX AUTOMOTIVE计划向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600万欧元的银行借款,本次会议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总额不超过600万欧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期限为两年,并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董事会将单独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出售生产用地及在建工程的议案》 2010年7月,本公司在上海外冈设立全资子公司——上海华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华翔),并出资3,493.65万元,购买面积为92.45亩的生产用地,截止目前该生产用地上的厂房建设已超过总工程量的25%。 为了落实公司董事会提出“轻资产,重运行效率”的公司战略,降低相关风险,本次会议同意上海华翔向非关联方——上海腾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称上海腾驰)出售所拥有的上海外冈所有生产用地及在建工程,转让价格为土地使用权3,493.65万元和在建工程转让款1,822.35万元(在建工程转让款金额相当于上海华翔已经支付的工程款),总计5,316万元。 待上述生产厂房完工后,上海华翔将以市场价格向上海腾驰租用全部厂房及配套设施,作为宁波华翔的上海生产基地。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13-030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NBHX Trim GmbH(以下称“NBHX Trim”)是宁波华翔在德国的全资孙公司,NBHX AUTOMOTIVE SYSTEM GMBH(以下称“NBHX AUTOMOTIVE”)是其全资控股母公司,为了保证NBHX Trim日常生产运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上述两家企业计划分别向中国银行(卢森堡)有限公司布鲁塞尔分行、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各申请800万欧元和600万欧元的银行借款,本公司同意提供总额不超过1,400万欧元的保证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13年09月25日审议通过了上述担保事项,本次担保后,公司累计对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提供担保7,600万欧元(欧元以1:8.20折算,约合62,320万元人民币),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40%。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NBHX Trim GmbH是和NBHX AUTOMOTIVE的基本情况如下表: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2、担保期限:2年 3、担保金额:1,400万欧元 四、董事会意见 1、本次为全资公司——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提供担保,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公司《重大事项处置权限暂行办法》的规定。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和孙公司,因此,公司第四届三十三次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同意本公司为上述两家企业提供担保。 2、截止2013年6月30日,NBHX AUTOMOTIVE资产负债率为64.73%、NBHX Trim负债率为35.32%;本次为NBHX AUTOMOTIVE和NBHX Trim担保的1,400万欧元不超过宁波华翔净资产的10%;连续12个月内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金额不超过总资产的50%,截止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7,600万欧元,在上述担保合同下,发生的借款金额累计为3,250万欧元和1,000万美元。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的规定,上述对外担保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担保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公司只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上述担保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相关的规定。对公司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累计对控股子公司担保金额为人民币7,600万欧元, 占公司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23.40%。目前公司无逾期担保。除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为另外第三方提供任何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9月26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