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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09-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ST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3-091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本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将召开本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现场召开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本通知的规定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三)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8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3年10月7日下午15:00至2013年10月8日下午15:00间的任意时间。 (四)股权登记日 2013年9月25日。 (五)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甲9号楼北京国宾酒店会议室 (六)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13年9日25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3)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4)发行数量 (5)发行对象 (6)限售期 (7)募集资金用途 (8)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9)上市地点 (10)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3、《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议案》 5、《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6、《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7、《关于批准公司签订附生效条件的非公开发行股份认购合同的议案》 8、《关于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电话登记、传真登记、信函登记。 1、股东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出示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证券账户、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受托行使表决权人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 (1)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个人股东证券账户; (2)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证券账户、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登记时间:2013年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三)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受托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010; 投票简称:华新投票 2、投票时间:2013年10月8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3、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证券代码:360010;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委托价格分别申报。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如议案2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2.00元代表对议案2下全部子议案进行表决,2.01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①,2.02元代表议案2中子议案②,依此类推。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委托价格一览表
上述议案中,第2项需要逐项表决子议案;第2项、第3项、第7项议案需要以特别决议的方式进行; (4)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5)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 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6)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7)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0月7日下午15:00,结束时间为2013 年10月8日下午15:00。 2、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半日后方可使用。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投票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四)投票结果查询 通过交易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以通过证券营业部查询投票结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投资者可于投票当日下午18:00后登录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历次网络投票结果。 五、其它事项 (一)本会议审议事项的具体内容请参照同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甲4号物华大厦19层B1904室 2、联系电话:010—68784092 3、传 真: 010—68784093 4、联系人:单军 5、邮编:100044 (三)现场会议费用:出席现场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表决事项:
注:投票方法 1、 同意表决事项,在“赞成票”栏下画“O”; 2、 不同意表决事项,在“反对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3、 对表决事项不发表意见,在“弃权票”栏下画“O”,并说明理由; 4、 选项内容只能选择一项表决意见,多选、不选或涂改均为废票。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日期: (注:此授权委托书复印有效) 股票简称:ST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3-092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9月2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 年9月2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董事11 人,实到董事11人,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它风险警示的议案》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目前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三项之规定需进行特别处理的情形均已销除。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7条的规定,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撤销股票交易“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9月27日 股票简称:ST华新 股票代码:000010 公告编号:2013-093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 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公司董事会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完整、准确,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股票实行“其他风险警示”相关情况 2006年4月26日,本公司因2004年和2005年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的审计报告结果显示净利润均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风险警示”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于2006年5月9日开始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的特别处理。 公司2006年经审计净利润7,204,444.98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34,028,181.07元。公司董事会于2007年3月19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13.2.6条、13.3.1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批准对本公司股票交易撤销“退市风险警示”并实行“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从“*ST华新”变成“ST华新”。 二、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其它风险警示”情况 根据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司2012年年度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13)298 号)和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亚会专审字(2013)138 号)及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亚会专字[2013]139号),截止2012年12月31日,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725,881.62元,公司不存在向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资金和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形(相关审计报告见2013年3月29日和2013年8月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公告)。同时,公司于2013年7月完成了历史遗留的股权分置改革,引入了新的大股东,公司的主营方向发生了改变,公司的各项业务经营正常。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中已删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6年5月修订)第13.3.1条第(三)项的有关规定。同时,公司董事会认为,目前公司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1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情形。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2年修订)》第13.3.7条、第13.3.8条规定,公司可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对公司股票交易撤销其他风险警示。 2013年9月27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召开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它风险警示的议案》,决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撤销公司股票交易“其它风险警示”。公司于2013年9月27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关于撤销其他风险警示的申请》,申请公司股票简称由“ST华新”变更为“深华新”,股票代码仍为“000010”。 三、风险提示 本公司股票交易能否被撤销“其他风险警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该事项尚存不确定性,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2013年9月27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2012年年度的审计报告(亚会审字(2013)298 号); 3、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审计说明(亚会专审字(2013)138 号); 4、会计估计变更情况专项审核报告(亚会专字[2013]139号)。 特此公告。 北京深华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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