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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证监局建立“五位一体”投资者保护措施 2013-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程丹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是资本市场监管者近年来的重要工作之一。昨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五位一体”的投资者保护措施,形成了覆盖证券经营机构主体信息、从业人员执业信息、诚信信息、销售金融产品信息、参与证券类广播电视节目信息的信息公示平台。 首先,借助电子地图,强化机构信息公示。上海证监局通过上海市证券同业公会网站发布了“辖区证券机构和上市公司电子地图系统”,向社会全面公示上海辖区所有证券经营机构和上市公司的分布情况及地址电话等基本信息。社会公众可通过公司查询、类别查询、地图位置查询等方式,搜索辖区任意证券经营机构或上市公司的地理方位、联系电话等信息,选择合适的机构开展业务。 其次,便于投资者了解、监督证券服务人员,上海证监局借助执业信息平台,强化人员信息公示,完善了营销人员、投顾人员先公示执业信息、后对外开展业务的执业流程。从业人员执业信息平台实现了辖区证券营销人员和投资顾问人员在辖区市场的集中亮相。通过该平台,投资者可查询服务人员执业信息,自主选择证券服务人员,防范非法从业人员侵害。 同时,上海证监局借助诚信平台,强化执业行为约束,建立了辖区从业人员诚信信息平台。诚信信息平台根据从业人员违规行为性质,区别自查自纠、他查自纠、他查他纠等情况,按照机构自用(作为各机构自查自纠的留痕依据)、会员共享(作为辖区行业内警示)和社会公示(向社会投资者公示)三个级别对辖区从业人员进行诚信惩戒。同时,机构在录用从业人员时将参考以上诚信记录。 另外,上海证监局借助产品备案平台,强化产品信息公示,建立了“证券机构销售金融产品备案平台”。据悉,辖区各证券经营机构均需在销售和推荐金融产品前,将产品关键信息进行备案, 投资者在购买金融产品前,可登录该系统验证产品合法合规性,了解所购买产品基本信息。 针对证券类广播电视节目鱼龙混杂,存在事前管理难、事中监控难、投资者鉴别难等问题,上海证监局借助广电节目备案平台,规范参与节目行为,建立了“证券公司及证券投资咨询公司参与上海辖区广播电视证券节目备案信息平台”。要求辖区证券经营机构、投资咨询机构从业人员参与广播电视节目做到先报备、先披露,上海证监局将各机构报备信息纳入日常监管范畴,对未及时报备披露、发表不当言论等行为进行精准打击。 (程丹)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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