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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 2013-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方锐
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是指正回购方(资金融入方)在将债券出质给逆回购方(资金融出方)融入资金的同时,双方约定在将来某一指定日期,由正回购方按约定回购利率计算的资金额向逆回购方返回资金,逆回购方向正回购方返回原出质债券的融资行为(在我国的实际交易中,债券是质押给了第三方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 正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入资金、出质债券的一方;逆回购方,是指在债券回购交易中融出资金、享有债券质权的一方。其中,债券所有权并未实际交割。 债券回购交易是债券现券交易的一种衍生形式,最早产生于上世纪50年代的美国。目前,我国的债券回购市场经过二十年的发展也已初具规模。可回购债券类型也从原来单一的国债逐步发展到目前的国债、企业债(公司债)、可转债等。上海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深圳交易所现有实行标准券制度的债券质押式回购有1天、2天、3天、4天、7天、14天、28天、91天、182天9个品种。 沪深交易所每天都会公布可回购债券的标准券折算率,上述没有但可交易的品种就是不可回购的债券。标准券的折算率是指债券现券折算成债券回购业务标准券的比率。标准券是一种假设的回购综合债券,它是由各种债券根据一定的折算率折合相加而成,用以确定可利用回购交易进行融资的额度。在进行债券质押式正回购交易时,目前上交所规定标准券的最高使用率为90%。(方锐)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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