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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52 证券简称:泰达股份 公告编号:2013-62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请获准的公告 2013-10-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分别于2012年9月10日、2012年9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相关决议分别于2012年9月11日、2012 年9月2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公告编号:2012-44、2012-52)。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中市协注[2013]PPN293号),接受本公司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注册。通知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定向工具注册金额为10亿元,注册额度自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年内有效,由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 二、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定向工具,首期发行应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三、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需更换主承销商或变更注册金额的,应重新注册。 四、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完成后的次一工作日,应通过主承销商向交易商协会书面报告发行情况。 五、公司应严格按照《定向发行协议》约定的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如存续期内需要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应提前披露。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用途也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六、公司在定向工具发行、兑付过程中和定向工具存续期内如遇重大问题,应及时向交易商协会报告。 公司将根据中国人民银行《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定向发行协议》的约定等,尽快完成发行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泰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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