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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简称: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000938 公告编号:2013-044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自2013年5月3日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起至2013年10月9日累计减持本公司股份887,228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43%。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解除限售存量股份转让指导意见》等有关规定的情形,其间任意30天减持数量均未超过1%。 2、紫光集团有限公司本次减持遵守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及其在《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等文件中所做出的承诺。 三、备查文件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持股份的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1日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持有紫光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减少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 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紫光股份 股票代码: 000938 信息披露义务人: 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13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信息披露义务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的有关规定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紫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在紫光股份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信息披露人持股变化的原因是紫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紫光集团”)累计出售其持有的紫光股份的887,228股。截至目前,紫光集团持有的紫光股份的股份低于紫光股份已发行股份的5%。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基本情况 1、名称: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3、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4、注册资本:67000万元 5、注册号码:110000005012685 6、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7、经营范围:委托生产、经营“紫薇大豆卵磷脂冲剂”、“优力康牌青少年复合营养素”、“紫光牌优脂康磷脂胶囊”、“紫光牌银杏茶”、“紫光牌优太康片”、“优必康牌吡康胶囊”保健食品及经国家批准的片剂、硬胶囊、颗粒剂、口服液、软胶囊、保健食品;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投资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8、经营期限:2005年6月13日至2035年6月12日 9、税务登记证号码:110108101985435 10、股东情况
11、通讯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双清路清华大学东门外(清华国际科技交流中心十层) 二、紫光集团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介绍
三、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紫光集团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之日,紫光集团除持有紫光股份的国有法人股外,还持有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000590)的股份。截至目前,紫光集团持有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433,439股国有法人股,占其总股本的18.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第二节 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是因经营发展资金需要。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不排除在未来的12个月内增加或者继续减少紫光股份的股份,并将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自2013年4月27日至2013年10月9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盘,紫光集团累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持有的紫光股份的股份数量为887,228股,达到紫光股份已发行股份的0.43%。目前,紫光集团尚持有紫光股份1,028万股,占紫光股份总股本的4.99%,全部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紫光集团持有紫光股份的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四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紫光集团前6个月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买卖紫光股份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紫光集团没有其他为避免对本报告内容产生误解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 第六节 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上述备查文件的备置地点:紫光集团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 声 明 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紫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伟国郑重声明: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伟国 日期:2013年10月9日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紫光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赵伟国 日期:2013年10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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