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144 股票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3-069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3年10月10日15:00 4、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10日交易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0月9日15:00至2012年10月10日15:00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海宁市许村镇建设路118号宏达公司会议室 6、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沈国甫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36人,代表的股份总数为78,491,90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4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名,代表公司股份数为77,272,75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72%。 2、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9人,代表公司股份数为12,219,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现场会议。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 (1)、发行规模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2)、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3)、债券期限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4)、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5)、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6)、发行对象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7)、募集资金的用途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8)、担保方式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9)、公司债券的上市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10)、本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债券发行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采取相应措施的议案》 表决结果:77,272,757股赞成,0股反对,12,219,152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5%。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委派柯湘、薛天天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以及表决程序等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是合法有效的。 五、备查文件 1、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