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3-067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7年10月10日,国家发改委稀土办发文《国家发展改革委稀土办公室关于广东珠江稀土有限公司搬迁事项的批复》(发改稀土[2007]26号),同意中色南方稀土在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境内投资建设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 2011年公司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环审[2011]98号)《关于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该项目环评报告获得批准。 2013年4月1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通知《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核准的批复》(发改产业[2013]789号文件),同意中色南方稀土建设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 2013年10月9日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与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政府于签署《关于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投资建设协议书》。 为确保中色南方稀土项目的原料供应,新丰县人民政府将积极支持中色南方稀土项目的建设,全力配合中色南方稀土申请稀土采矿权证的工作。 公司将严格按照信息披露要求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关于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情况,广大投资者可参阅公司2008年8月2日在《中国证券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对外投资公告》;2011年4月2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对外投资进展公告》;2013年5月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7,000吨/年稀土分离项目获得国家发改委核准批复的公告》。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
证券简称:中色股份 证券代码:000758 公告编号:2013-068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 2013年10月9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以下称:中色南方稀土)与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政府签署了《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政府与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关于开采和经营新丰县稀土资源合作协议》,双方将在新丰县成立合资稀土矿业公司-中色南方稀土(新丰)矿业有限公司(暂定,以下称:稀土公司),由稀土公司申请办理新丰县来石等国家已探明稀土储量的矿区稀土资源采矿权(证),专门从事稀土矿山开发和经营,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其中:中色南方稀土出资670万元,占稀土公司67%的股份。 2、此项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稀土公司的其他投资人为新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公司(以下称:指定法人公司),其出资人民币330万元,占稀土公司33%的股份。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出资方式 稀土公司由中色南方稀土和新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法人公司共同投资成立。其中,中色南方稀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70万元,占稀土公司67%的股份;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新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法人公司出资人民币330万元,占稀土公司33%的股份。 2、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色南方稀土(新丰)矿业有限公司(暂定) 公司注册地:广东省新丰县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稀土矿采选及稀土矿产品销售 出资方式及比例:中色南方稀土以现金方式出资人民币670万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新丰县人民政府指定的法人公司出资人民币330万元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投资金额:中色南方稀土出资人民币670万元人民币,占稀土公司67%的股份。 2、支付方式:中色南方稀土以现金方式出资。 3、标的公司组织机构管理框架:稀土公司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采用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其中,中色南方稀土委派4名,指定法人公司委派2名,职工董事1名,中色南方稀土委派董事长并提名总经理人选,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并由董事会聘任。中色南方稀土委派稀土公司的财务总监。股东会为稀土公司的最高决策机构。 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中色南方稀土委派1名,指定法人公司委派1名,职工监事1名,设监事会主席1名,由指定法人公司推荐并经监事会选举产生。 4、双方责任: (1)中色南方稀土责任:加快稀土公司的组建,认真做好申请稀土矿采矿权(证)的前期准备工作;进一步加快7,000吨/稀土分离项目建设,为稀土公司采矿权(证)的申领提供良好的基础和条件。 (2)新丰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稀土公司的组建,全力配合稀土公司申领稀土矿采矿权(证)工作;严厉打击非法盗采稀土资源现象。协调处理好当地矿农关系,为中色南方稀土及稀土公司的生产经营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五、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目的:稀土公司的成立有利于保障中色南方稀土(新丰)有限公司生产原料的供应。 2、存在的风险:稀土公司在申请稀土采矿权(证)方面存在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对公司的影响:稀土公司在取得稀土采矿权(证)前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中国有色金属建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0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