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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810 证券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13-48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业绩预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类型:□亏损 √扭亏 □同向大幅上升 □同向大幅下降 2.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本报告期内,因公司棉纺织业务行情略有好转,产品售价同比小幅上升,毛利率增加,公司棉纺织业务亏损减少,致使合并净利润增加。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13年1-9月的具体数据将在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中披露。本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季度报告》的披露时间为2013年10月25日,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11日
股票代码:000810 股票简称:华润锦华 公告编号:2013-49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修改或否决提案的情况; ●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情况,公司已于2013年9月24日、2013年9月30日分别在《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进行了公告。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 年10月10 日上午9: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 年10 月9日-2013 年10月10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10 月1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 年10月9 日下午15:00 至2013 年10月10日下午15:00 中的任意时间。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遂宁市遂州中路309号本公司证券综合部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向明先生授权董事周波先生 7、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5人,代表股份77,997,06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0.1524%。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3人,代表股份77,150,804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9.499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846,25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6526%。 2、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3、本公司聘请北京德恒(成都)师事务所赵永祥、曾家煜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① 表决情况:本项议案为关联交易,关联方第一大股东华润纺织(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同意11,313,728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95.2810%;反对560,332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4.719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0.0000%。 其中,现场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11,027,804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100%;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情况为:同意285,9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3.7869%;反对560,33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66.213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② 表决结果:议案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北京德恒(成都)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赵永祥、曾家煜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因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华润锦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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