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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61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佛山市禅城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 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认购意向协议》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公司")于2013年10月10日发布了2013-60号《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佛山市禅城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签订<厂房认购意向的协议>的公告》,现就该事项进一步补充公告如下: 一、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名称:佛山市禅城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佛山市禅城区张槎三路35号德晖花园3号楼首层之二及二层部分 法定代表人:姚飞平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佰万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440602000281039 主营业务:对工业项目及园区建设的投资、开发,物业租赁、销售;展览组织、策划;投资咨询(不含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科技研发、推广服务。(以上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或限制经营的项目) 佛山市禅城区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南电源创新科技")为全资国有企业,归属佛山市禅城区张槎街道公有资产管理,具体负责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的开发建设。2013年6月成功申请成为"中国电源学会副理事长单位"。华南电源创新科技打造的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位于佛山国家高新区内,是"中国电源学会现代电源产业基地"、"国家现代电源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培育单位"、"广东省2013年重点建设项目"、"佛山中德工业服务区生产基地"、"禅城区重点招商项目"、"禅城区低碳试点园区"。 卖方与公司在业务、机构、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无任何关系,无任何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标的厂房基本情况 公司认购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核心区编号为⑤A座的都市型厂房第一至十层,合共面积为19770.48平方米。该厂房属钢混结构,首层层高6米,第二至十层层高为4.5米/层,使用权年限为50年,厂房使用年限及面积以公司和卖方签订的正式购房合同为准。该标的厂房目前处于建设中,预计于2014年2月竣工,该厂房不存在资产质押、抵押及在该厂房上设立其他财产权利情况及其他重大争议的情况。 三、认购意向协议的主要内容 1、认购条件及限制: 公司年创税(扣除出口退税部分)密度(按建筑面积计算)达到30万元/千平方米以上(含30万元/千平方米),或准入评估分值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 公司承诺自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之日起十年内不得转让(公司与其关联企业之间的转让不受限制)。如需转让,卖方有权选择按原价或市价收回(市场价格低于原价的,按市场价收回),或向达到入园条件的电源类企业进行转让。 2、认购约定价款: 根据第三方评估咨询公司分析评估,华南电源创新科技园都市型厂房销售单价定为首层6000元/平方米,二至六层5000元/平方米,七至十层4500元/平方米。公司认购该厂房5年内,承诺平均年创税达到30万元人民币/千平方米。以此为前提,卖方同意以优惠价格出售上述物业,单价按建筑面积计算为3300元人民币/平方米,总价款为6,524.26万元。该厂房出让所产生的税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公司和卖方各自承担。 3、支付方式: 公司和卖方约定,于2013年10月20日前,公司向卖方支付约定总价款的10%作为购房定金。自该认购厂房主体封顶起七个自然日内,公司向卖方支付约定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金。卖方正式申领预售证后,公司应于卖方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与卖方签订正式的《厂房买卖合同》,并付清约定总价款的70%。 4、协议的生效: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债务重组等问题;交易完成后不会产生关联交易情况;不会出现与关联人产生同业竞争的情况。 若公司或者公司指定、许可使用上述物业的企业五年内平均年创税未能达到30万元人民币/千平方米,公司同意在收到卖方通知后15日内,向卖方补缴不足的税收差额或向卖方补交购房价款相应优惠部分。 本次厂房认购,对公司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有利于公司战略实现和资源优化配置,有益于公司未来稳定发展和提升公司整体运营效率。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0月12日
证券代码:002335 证券简称:科华恒盛 公告编号:2013-062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实际控制人内部调整权益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恒盛"、"公司")原实际控制人之一陈建平不幸逝世,其股份继承情况经公证处公证,由陈建平的配偶黄婉玲继承其遗产。黄婉玲在此之前未持有公司股份,本次继承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建平、陈成辉共同控制变更为由陈成辉、黄婉玲共同控制。详情请见科华恒盛于2013年6月1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提示性公告》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截至公司实际控制人内部调整权益之日(2013年9月18日),黄婉玲持有公司控股股东厦门科华伟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华伟业")2,000,000股股份,占科华伟业股权比例为8.47%,黄婉玲持有公司13,65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6.14%。陈成辉持有科华伟业9,950,000股股份,占科华伟业股权比例42.13%,陈成辉持有公司41,699,520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18.74%。科华伟业持有公司86,103,249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38.70%。陈成辉、黄婉玲合计持有科华伟业11,950,000股股份,占科华伟业股权比例50.60%,两者为一致行动人,绝对控制科华伟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为便于公司管理,公司实际控制人陈成辉与黄婉玲于2013年9月18日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对公司实际控制人之间就持有公司权益进行内部调整。具体为黄婉玲将其持有科华伟业2,000,000股股份,占科华伟业股权比例为8.47%转让给陈成辉,本次权益调整后,黄婉玲不再持有科华伟业股权,黄婉玲持有公司13,652,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6.14%。陈成辉持有科华伟业11,950,000股股份,占科华伟业股权比例50.60%,陈成辉持有公司41,699,520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18.74%。科华伟业持有公司86,103,249股股份,占公司股权比例为38.70%。本次权益调整后,陈成辉、黄婉玲两者仍为一致行动人,两者合计持有科华伟业11,950,000股股份,占科华伟业股权比例50.60%,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陈成辉、黄婉玲,未发生变更。目前黄婉玲将其持有科华伟业2,000,000股股份转让给陈成辉的具体手续正在办理中。 对于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内部调整权益事项,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权益调整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并未发生变化,本次调整未改变公司实际控制人,亦未导致公司其他股东的股权或权益比例发生变化;本次实际控制人内部调整权益事项并未致使其合计持有的公司权益发生变化,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以增加权益为目之上市公司股份收购行为不同,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需申请豁免要约收购情形。 备查文件 1、陈成辉与黄婉玲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科华恒盛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12日 附件:实际控制人内部调整权益前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方框图 实际控制人内部调整权益前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 实际控制人内部调整权益后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如下: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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