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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0-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56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度第一期 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3年1月22日,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公开发行了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金额为3亿元人民币,期限为365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公告》(公告编号:2013-0006)。 一、持有人会议召开事由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及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回购注销1,754,844股限制性股票,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减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24)。 2013年8月26日,公司完成了上述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的工商变更登记工作,公司注册资本由"伍亿叁仟捌佰叁拾贰万玖仟肆佰捌拾圆"变更为"伍亿叁仟陆佰伍拾柒万肆仟陆佰叁拾陆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登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55)。 根据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持有人会议规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的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及减资事项触发了持有人会议召开条件,因此,公司主承销商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银行")于2013年9月29日在招商银行郑州分行召开"13林州重机CP001"持有人会议,审议了《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并维持"13林州重机CP001"存续的议案》。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按照会议规则,本次会议的召开方式为现场与非现场形式相结合,表决方式采用记名投票表决,债券持有人无法于会议召开日表决的,持有人应于会议结束后3个工作日(2013年10月9日16时之前)将是否同意议案的回执传真至会议召集人,并于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即2013年10月11日16时之前)将原件寄达召集人。 截至有效投票日止,参与本次会议的持有人及持有人代表或经持有人授权的代理人共8家机构,合计持有"13林州重机CP001"发行面值2.23亿元,占发行总额3亿元的74.33%。同意上述议案共7家,所持有的"13林州重机CP001"金额共计2.1亿元,其所代表有效表决权数额占出席本次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4.17%。 根据表决结果,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郭耀黎律师、李国旺律师出席了会议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管理办法》、《会议规程》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的出席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有效表决权数额和比例符合《管理办法》、《会议规程》及《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本次持有人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关于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第一期短期融资券持有人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35 证券简称:林州重机 公告编号:2013-0057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审核通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4月16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 2013年10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对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进行了审核。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申请获得通过。 公司将在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批复后另行公告。 特此公告。 林州重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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