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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44 证券简称:宏达高科 公告编号:2013-074TitlePh

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沈国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朱海东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雪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2,246,323,094.951,534,637,052.6146.3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1,875,261,845.031,253,668,136.5849.58%
 本报告期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年初至报告期末年初至报告期末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146,666,898.45-2.07%429,163,988.73-0.6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17,875,496.20-30.31%65,661,943.14-15.1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元)17,199,594.19-13.51%62,713,601.90-2.4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64,941,051.09-5.49%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1-41.18%0.39-23.5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1-41.18%0.39-23.5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12%-1.03%4.56%-2.24%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1,104,032.3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2,762,614.91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330,989.94 
减:所得税影响额582,066.10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税后)5,250.00 
合计2,948,341.24--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10,761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份状态数量
沈国甫境内自然人21.36%37,759,23630,207,389  
李宏境内自然人6.12%10,818,8008,114,100质押7,000,000
毛志林境内自然人5.36%9,469,7007,102,275  

平安大华基金公司-平安银行-平安信托-平安财富创赢一期10号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其他5.09%9,000,0009,000,000  
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4.55%8,033,9800质押8,033,900
江苏鑫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国有法人3.39%6,000,0006,000,0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其他2.86%5,050,0000  
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有法人2.83%5,000,0005,000,000  
白宁境内自然人2.49%4,397,9112,472,800  
上海六禾松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境内非国有法人2.38%4,200,0004,200,000质押4,200,000
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股份种类 
股份种类数量
海宁宏源经济发展投资有限责任公司8,033,980人民币普通股8,033,980
沈国甫7,551,847人民币普通股7,551,847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团险分红5,050,000人民币普通股5,050,000
冯敏3,277,700人民币普通股3,277,700
李宏2,704,700人民币普通股2,704,700
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投连-银保2,559,930人民币普通股2,559,930
毛志林2,367,425人民币普通股2,367,425
上海瀛勋贸易有限公司2,062,600人民币普通股2,062,600
白宁1,925,111人民币普通股1,925,111
王永金1,577,440人民币普通股1,577,440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本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之间,以及前十名流通股股东与前十名股东之间有关联关系或是一致行动人关系。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如有)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 货币资金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22.62%,主要系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2. 预付账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74.14%,主要系报告期内预付工程和设备等款项增加所致。

3. 其他应收款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23.13%,主要系公司子公司深圳威尔德保证金增加所致。

4.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63.28%,主要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5. 在建工程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135.36%,主要系公司本期工程和设备增加所致。

6. 开发支出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55.03%,主要系公司研究开发项目投入增加所致。

7. 长期待摊费用期末数较期初数增长218.47%,主要系公司房屋装修费增加所致。

8. 短期借款期末余额增长100.00%,主要系本期全资子公司嘉兴进出口公司银行保证借款增加所致。

9. 应付票据期末余额增长73.98%,主要系本期开出的银行承兑汇票在本期还未到期所致。

10. 应付利息期末余额增长268.46%,主要系国债转贷借款计提相应的利息增加所致。

11. 递延所得税负债期末余额增长68.33%,主要系公司持有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2. 其他非流动负债期末余额增长38.73%,主要系本期公司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财政补助递延收益增加所致。

13.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159.39%,主要是报告期购买理财产品等投资活动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所致。

14.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513.51%,主要是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收到募集资金增加所致。

15. 财务费用本期数较上年同期数减少138.70%,主要系借款减少后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16. 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减少76.33%,主要系公司收到政府各类奖励比上年减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报告期需披露的重要事项已在临时报告披露,详见下面表格索引。

重要事项概述披露日期临时报告披露网站查询索引
转让上海佰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股权2013年07月26日《关于公司拟转让上海佰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股权的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13-043)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拟发行公司债券人民币5亿元2013年09月24日《宏达高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67)披露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承诺方承诺内容承诺时间承诺期限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所作承诺非公开发行5名发行对象: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江苏鑫惠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东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六禾松林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上海纺织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2013年03月13日12个月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沈国甫公司控股股东沈国甫先生持有的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30,207,389股根据2010年3月11日出具的《承诺函》,可于2013年8月5日起解除限售。于2013年7月29日追加限售承诺如下:延长于2013年8月5日解除限售的30,207,389股宏达高科股票限售期至2014年8月4日,其他承诺不变。2013年07月29日12个月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沈国甫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自2010年8月3日起三十六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本次重组前其已持有的宏达高科股份的20%。2010年03月11日36个月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李宏、毛志林、白宁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时做出承诺,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持有的宏达高科股份;自前述限售期满之日起12个月内,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30%;自限售期满12个月至24个月期间,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其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而获得的宏达高科股份的20%;此后60个月内每满12个月减持股份比例不超过10%。2009年09月06日见承诺内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李宏、毛志林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其所持宏达高科股份限售期满,除因本次重组所获股份以及因配股、未分配利润转增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份等宏达高科全体股东同比例增加股份数量之外,其不再主动增持宏达高科股份;其无意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不会以任何方式谋求成为宏达高科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2010年03月11日见承诺内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李宏、毛志林、白宁公司2010年重大资产重组时作出承诺:(1)李宏、毛志林、白宁与威尔德签署不少于5 年的服务合同,起始日期为认购股份购买资产实施完毕之日。(2)无论以何种原因自威尔德离职,从离职之日起5 年内,李宏、毛志林、白宁不得从事与威尔德构成竞争的业务(持有在任何股票市场上市的任何公司的已发行股份或债券不超过5%除外)。2010年06月09日见承诺内容报告期内未发生违反承诺事项。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幅度(%)-20%0%
201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动区间(万元)9,177.5211,471.90
201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11,471.90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本年度公司主业实现了稳步发展,但非经常性损益(包括政府补助)少于上年,同时公司转让上海佰金医疗器械有限公司100%股权完成后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且拟新设成立的上海宏海医疗器械销售公司尚在注册办理中,预计业绩有所下降。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截至2013年9月30日,本公司持有上市公司海宁中国皮革城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为002344)的限售股41,302,800股,持股比例为3.69%,期末按收盘价确定的市值为896,270,760.00元。解除限售日期为2013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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