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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国有建设用地出让禁设不公平条件 2013-10-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日前,福州市出台规范经营性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加强已出让经营性项目土地交付的两份通知,要求在土地公开出让活动中,不得设定影响公平、公正竞争的限置条件,并且不得以“毛地”方式出让土地。 为防止开发单位违约行为和闲置土地的产生,经营性用地必须在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到位、没有法律经济纠纷、规划条件明确、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的其他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实施出让。 通知要求,商品住宅项目用地、非完全自持商业、可分割销售商务办公项目用地不得设置竞买人资格条件及其他妨碍公开竞争的不合理条件。对于生产工艺需要以及规划、环保等有特殊要求的工业项目,可以从竞买人资质、产业准入类型及投资产出规模等方面提出合理的竞买条件,但不得有针对性、唯一性。(据新华社电)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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