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4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杨国平、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张洁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珏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本报告期,未发生重要事项。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无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发生。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2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由董事长杨国平先生提议召开,并以书面方式于2013年10月16日通知相关与会人员。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实际表决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1、关于审议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关于与宁乡县人民政府签订宁乡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与宁乡县人民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关于签订宁乡县“新城片区”开发合作协议的议案:详见于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关于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5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宁乡县人民政府签订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0月21日与湖南省宁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宁乡县政府”)签订了《宁乡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本次与宁乡县政府签订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已于2013年10月21日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签订该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的主要内容 宁乡县人民政府引进公司作为约定区域的城镇综合运营商,公司依法享有优先以代建、合资等方式参与宁乡县域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或二级市场等其他具体项目投资建设,合作协议另行商定。 宁乡县人民政府承诺公司作为重要投资者享受宁乡县有关招商、投资及湖南省、长沙市重点工程等一切优惠政策。 本战略合作框架约定的合作范围面向宁乡县城新型城镇化建设及小城镇建设,近期优先考虑以下两大板块: 1、新城片区 “新城片区”项目位于宁乡县玉潭镇、县政府以北,长益常城际铁路(规划中)以南,处于大河西先导区宁乡县新城片区的核心位置,总用地面积约为2196亩,可供出让面积约为1364亩。项目区位发展势头较好,交通便利且具有城铁配套,紧邻宁乡县行政中心、商业中心(花明路)与宁乡经开区,未来将其产业与市场需求支撑,建设高品位的集园区商务、现代商贸、金融服务和休闲居住为一体的宁乡新城。 2、沩东新城 沩东新城位于宁乡县历经铺乡,项目总用地面积约为15000亩,处于大河西先导区宁乡县新城片区的核心位置,是宁乡县委、县政府实施“东进融城”战略的主战场,计划将该区域打造成为我国中部具有较大影响力和辐射作用的集会议、休闲、养生、商住、旅游等为一体的城乡一体化示范项目。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旨在确定宁乡县人民政府与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对公司经营业绩暂无直接影响。 本次战略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如合作事项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业务的拓展,打造公司新型城镇化建设示范项目与品牌形象,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为公司稳步健康和可持续发展奠定基础。 三、风险提示 本次签订的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属于双方合作意愿和基本原则的框架性、意向性约定,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付诸实施和实施过程中均存在变动的可能性,合作事项、具体的合作方式和投资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中关于项目的具体执行尚需签订正式合同。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具体项目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乡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722 证券简称:湖南发展 公告编号:2013-036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2013年10月21日,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宁乡县人民政府和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宁乡县“新城片区”开发合作协议》,协议总金额为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万元)。该协议的签订已于2013年10月21日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批准,不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双方: 甲方:宁乡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县政府”) 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城建投”) 乙方: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名称: 宁乡县“新城片区”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3、项目范围: 项目位于宁乡县城六大组团之一的新城组团区域,是以行政办公、文体教育功能为主导的新兴城市综合片区。项目可供出让的开发用地面积为1364.53亩。土地使用性质为商住综合经营性建设用地。双方约定首期启动项目面积约为516亩,开发时间为两年。 4、合作主要内容: 甲、乙双方共同对项目进行整体策划,分期开发。土地整理开发的内容包括本项目范围的规划设计、征地拆迁、补偿安置、土地报批、三通一平等等工作;乙方按约定筹措项目前期开发资金,与甲方共同将项目土地整理开发达到法定出让条件,并按计划依法公开推向市场。 5、项目总金额: 人民币贰亿元整(¥20000.00万元),由甲乙双方通过共管账户进行资金管理,分期分批使用和回收。 6、甲方指定由长沙玉兴实业有限公司对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并另行签署担保合同。 7、协议生效条件: 该协议从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交易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宁乡县人民政府全面负责宁乡县政府管理职能。宁乡县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代表县政府具体实施合作等各项事宜。县政府与城建投为合作协议的共同甲方。 宁乡县归属长沙市,是国务院批准的对外开放县,2012年被评为全国百强县第61位,是全国17个“中国旅游强县”之一。 城建投系2000年8月由宁乡县人民政府出资组建的国有独资企业,代表政府经营管理城市建设资金和国有城建资产,垄断开发经营县城规划范围内土地,是城建项目的投融资主体。宁乡县人民政府行使股东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具体国有资产的管理和指导由宁乡县国有资产管理局负责。城建投设立了董事会和监事会,在业务、人员、机构、资产、财务等方面相对独立,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公司与甲方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项目片区交通区位较好、配套成熟,依托行政中心及国家级园区的产业支撑,市场潜力较大,开发价值较高,投资收益预期良好且投资规模适中,综合采用保障措施能基本控制资金回收风险。预计该项目的履行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好的影响。 四、项目风险及风险防范 协议中已就违约、争议,以及遭遇不可抗力时的解决方式等作出明确规定。对于协议履行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公司将做好风险控制。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宁乡县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3、《宁乡县“新城片区”开发合作协议》; 4、《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湖南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