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9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周一峰、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罗勇君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葛春慧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 10 名股东及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在报告期内均未发生进行约定购回交易的情形。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应收票据余额较年初增加103.10%,主要为本期银行承兑汇票结算增加所致; 2、应收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35.88%,主要为本期末信用销售增加所致; 3、预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减少35.40%,主要为本期预付款项已结算所致; 4、存货余额较年初增加30.34%,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增长相应增加库存; 5、长期股权投资余额较年初减少55.76%,主要为本期转让了江苏攀宁,东华大宇权益法核算等所致; 6、在建工程余额较年初增加766.88%,主要为本期张家港丙烯等工程项目支出增加所致; 7、应付票据为本期新增项目,主要为本期公司增加银行票据结算所致; 8、应付账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247.35%,主要为本期期末存货采购未付款增加所致; 9、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余额较年初减少93.80%,主要为本期一年内到期银行借款减少所致; 10、长期借款余额较年初增加1017.10%,主要为本期张家港丙烯等项目建设的长期借款增加所致; 11、实收资本(或股本)余额较年初增加100.00%,主要为本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12、营业收入较去年同期增加31.61%,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量大幅增加所致; 13、营业成本较去年同期增加33.62%,主要为本期公司业务量大幅增加所致; 14、资产减值损失较去年同期增加117.96%,主要为本期计提坏账准备所致; 15、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较去年同期增加6326.55%,主要为本期新加坡东华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增加所致; 16、投资收益较去年同期减少99.92%,主要为本期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17、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减少94.90%,主要为本期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大幅增长等所致; 18、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42.70%,主要为本期张家港丙烯等工程支出增加等所致; 19、筹资活动产生的现流量净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81.59%,主要为本期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大幅增加等所致; 20、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较去年同期增加184.63%,主要为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下降金额小于投资及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增长净额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关于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与射阳县华伟石油有限公司(下称华伟公司)涉及《加气站整体转让协议》的诉讼事项,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并依法做出(2012)盐商初字第010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射阳县华伟石油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给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1002300元,并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该判决于2013年2月生效,江苏东华汽车能源有限公司已经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详见公司2013年8月28日巨潮资讯网公告)。由于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实施强制执行措施,公司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执行请求。 2、2013年6月13日,南京东华能源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燃气)与新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源公司)签订《销售协议》二份(Contract?No.20130613MEG-01,20130613MEG-02)。由于货物价格上涨,新源公司违反约定,拒绝交货。南京燃气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据法律和约定,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国际仲裁中心)申请裁决,要求新源公司赔偿南京燃气33.1万美金的损失,并承担本次仲裁相关的一切费用;2013年9月10日,上述仲裁委下达了《争议仲裁案受理通知书》,此案正在审理过程中。 3、报告期内,以公司子公司张家港扬子江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的张家港丙烷脱氢和聚丙烯项目继续按计划有序开展,目前进展如下:(1)丙烷脱氢项目储罐、桩基及设备基础工程已完成70%工程量;综合楼、中控楼、维修厂房和仓库主体工程已经完成;丙烯精馏塔预制工程已经完成,准备吊装组对;(2)聚丙烯项目已经获得苏州市经济与信息化委员会出具的《备案通知书》(备案号:3205001303610),张家港市规划局出具的《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编号:320582201312150);项目的勘探、土建等建设工程已经开始,项目核心设备的采购正在按照计划进行。 4、报告期内,以公司子公司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为主体投资的宁波丙烷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继续按计划有序开展,目前进展如下:(1)宁波福基石化有限公司与美国UOP有限责任公司已签署《OLEFLEXTM丙烷脱氢装置专利特许和工程设计合同》;(2)项目核心设备采购正在按照计划进行;前期基础土建、配套工程等建设施工正有序进行。 5、为保障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审议通过了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详见2013年5月16日巨潮资讯网公告),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1,900万元用于宁波LPG深加工项目,同时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增发材料已经递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事项正在审核之中。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单位:万元
六、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周一峰 201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7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华能源”)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0日以书面、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通知各位董事。本次董事会于2013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会董事7人,实际到会7人。会议由董事长周一峰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监事和高管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相关法规,经审议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表决通过《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公司经营业务需要,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向相关合作银行申请共计不超过15.23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其中,原有额度12.23亿元),上述额度在获得有关银行审批后生效。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本次董事会决议生效日,除了上述新增综合授信,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经董事会审批通过,尚在有效期内的各类综合授信额度为85.5亿元,其中:东华能源34.6亿元,控股子公司50.9亿元。已实际使用额度45.4亿元,其中:东华能源23.5亿元,控股子公司21.9亿元(不含本次董事会审议的额度)。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21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68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13年10月10日以书面、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各位监事。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葛春慧监事长主持,达到法定人数,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报告内容详见 2013 年 10 月 22日的《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3年10月21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