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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臧卫东、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梁新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郑延昕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 否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与期初比较,本期末: (1)货币资金:增加108,802.93万元、增加129.73 %,主要是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办理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支付现金股利、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莱宝”)支付一体化电容式触摸屏(以下简称“OGS”)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浙江金徕镀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徕公司”)收到厂房搬迁补偿费及政府创新引导资金等综合影响所致。 (2)应收票据:增加17,904.76万元、增加242.29%,主要是销售触摸屏模组及OGS产品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增加影响所致。 (3)应收账款:增加23,367.37万元、增加82.85%,主要是第三季度销售收入大幅增长、信用期内货款相应增加影响所致。 (4)预付款项:增加17,876.24万元、增加1,244.98%,主要是重庆莱宝支付OGS项目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影响所致。 (5)应收利息:增加1,183.10万元、增加251.60%,主要是应收定期银行存款利息增加所致。 (6)存货:增加10,928.44万元、增加50.87%,主要是OGS批量试验线项目投产后,OGS产品及全贴合产品产销大幅增加相应增加周转库存影响所致。 (7)长期股权投资:增加542.29万元、增加99.99%,主要是按权益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收益影响所致。 (8)在建工程:增加32,836.79万元、增加252.29%,主要是重庆莱宝支付OGS项目待安装调试设备及厂房建设工程款影响所致。 (9)短期借款:增加18,936.23万元,主要是本期办理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影响所致。 (10)应付票据:增加10,362.43万元、增加379.20 %,主要是本期开具银行承兑汇票支付触控产品材料款增加影响所致。 (11)应付账款:增加17,572.51万元、增加88.60%,主要是OGS批量试验线项目投产后,OGS产品及全贴合产品大幅增加相应增加信用期材料采购款影响所致。 (12)应交税费:减少7,373.91万元、减少1,969.27%,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采购的OGS项目设备支付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尚未抵扣影响所致。 (13)应付股利:增加452.00万元,主要是金徕公司正办理现金分红手续尚未支付影响所致。 (14)其他应付款:增加228.16万元、增加66.59%,主要是本期收到工程投标保证金影响所致。 (15)专项应付款:增加16,829.82万元,是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和厂房搬迁补偿费影响所致。 (16)股本及资本公积:增加10,542.00万元、159,428.22万元,分别增加17.56%、329.70%,主要是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增加股本及资本溢价影响所致。 2、与上年同期(2012年1-9月)比较,本期: (1)营业收入:增加50,069.65万元、增加57.55%,主要是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OGS产品及全贴合产品销售收入影响所致。 (2)营业成本:增加52,580.68万元、增加80.95%,主要是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加OGS产品及全贴合产品销售相应增加其销售成本,触摸屏面板及触摸屏模组产品的产能利用率比上年同期下降导致产品单位成本上升综合影响所致。 (3)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270.03万元、增加41.18 %,主要是本期缴纳增值税及出口免抵税额增加相应附加税所致。 (4)管理费用:增加5,481.46万元、增加56.53%,主要是加大OGS产品研发及试制等相应增加研发费用、OGS批量试验线项目投产增加费用支出及重庆莱宝发生开办费支出等综合影响所致。 (5)财务费用:减少1,677.69万元,主要是本期同比上年同期无贷款利息支出、且存款利息收入增加综合影响所致。 (6)资产减值损失:增加702.40万元、增加142.79%,主要是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及坏账准备均大幅增加影响所致。 (7)所得税费用:减少1,185.93万元、减少67.86%,主要是本期实现利润大幅减少影响所致。 (8)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22,228.14万元、增加544.79%,主要是本期采用进口代付短期融资方式支付货款和金徕公司收到政府创新引导资金及搬迁补偿费等综合影响所致。 (9)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53,701.46万元、减少231.36%,主要是本期重庆莱宝支付OGS项目的设备款及厂房建设工程款综合影响所致。 (10)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158,389.77万元,主要是收到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采用美元存款保证方式办理进口代付短期融资业务综合影响所致。 (11)其他综合收益:增加292.01万元,主要是本期比上年同期没有发生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影响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根据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编号:2012-027),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重庆莱宝就购买第五代(G5)镀膜及光刻生产线设备事宜与毕克科技(香港)有限公司签署了《设备购买合同》,合同总金额37.3亿日元,具体内容参见公司于2013年1月8日发布的《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莱宝科技有限公司签署设备购买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01)。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莱宝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设备购买款合计31.9亿日元,全部设备按约定进度到厂。该合同履行情况良好。 2、截至报告期末,重庆莱宝G5生产线的部分设备安装调试完毕,该部分设备开始样品试产。计划四季度完成G5产线其余设备及后段的安装调试工作,力争尽快投产。 ■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 五、上市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不适用,未发生此情形。 六、证券投资情况 不适用。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不适用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臧卫东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送达。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本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形成决议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与会监事签字: 钟荣苹 刘健超 卜令秋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议案于2013年10月20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会议应参加董事12人,实际参会董事12人。会议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经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于2013年10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报告正文同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12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原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期,公司收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函件,告知该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办。 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同意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审计报酬为人民币65万元。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的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进行了尽职调查并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先审核。根据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专项意见。《公司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于2013年10月26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独立董事发表的专项意见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3年11月12日上午9:30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本次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通知内容见2013年10月2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12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与会董事签署: 臧卫东__________ 陈振龙____________ 聂 鹏___________ 赖德明__________ 李文成____________ 潘 橙___________ 李绍宗__________ 杜小华____________ 李 淳___________ 柳木华__________ 屈文洲 张百哲______ ____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33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原为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中瑞岳华”)。近期,公司收到中瑞岳华函件,告知该所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实施合并,合并后,事务所名称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中瑞岳华的审计、验资等注册会计师法定业务及其他业务转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继续承办。 根据《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就该事项进行了事先审核。经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在专业能力以及审计职业道德上能合理保证审计报告的质量,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为保持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以及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且与之前年度审计工作的相互衔接,因此,我们同意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审计报酬仍为人民币65万元;并同意将该事项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013年10月24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变更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3 年度审计机构,建议支付审计报酬仍为人民币65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批。 特此公告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2106 证券简称:莱宝高科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司定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有关议案。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召开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是公司董事会,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定于2013年11月1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2日(星期二)上午9:30 (五)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六)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 (七)出席对象: 1、凡2013年11月7日(星期四)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八)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公司三楼第五会议室 二、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审议《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2013年10月26日刊载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30)、《公司关于变更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3-033)。 三、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二)登记方式: 1、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进行登记;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进行登记;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经公证的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应在办理会议登记时提交公司负责会议登记事务的工作人员; 4、异地股东可以按照上述要求和下列地点以书面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 (三)登记地点: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朗山二路9号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函上请注明“出席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57 传真:0755-26980212 四、其他事项 1、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2、 会议咨询: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杜小华、王行村 联系电话:0755-26983383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附:授权委托书 特此通知 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莱宝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以在下表“表决意见”栏内的“同意”、“反对”、“弃权”之一栏□内打“√”表示): ■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以□ 不可以□)按自己的意思表决(□内打“√”表示)。 本次委托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 天有效。 委托人身份证号(营业执照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签署日期:2013年 月 日 备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上述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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