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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冯东青、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魏绪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许新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货币资金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了1.02倍,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付未付货款增加所致。 2、应收票据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00%,主要原因系本期结算方式变更所致。 3、应收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37.81%,主要原因系本期收回上期欠款所致。 4. 预付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90.87%,主要原因系结算上期款项所致。 5、其他应收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1.75倍,主要是支付购地保证金增加所致。 6、在建工程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了58.14%,主要原因系本期加油站工程增加所致。 7、应付账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长了42.31倍,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付成品油款项增加所致。 8. 预收款项期末数比期初数减少了66.98%,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油品购货款项减少所致。 9、 其他应付款期末数比期初数增加了36.04%,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付收购房地产款增加所致。 10、本期营业税金及附加增加83.04%,主要原因是本期缴纳税金增加。 11、本期财务费用比同期增加10.36倍,是因为本期利息收入减少及支付银行上门收款费用增加所致。 12、营业外收入本期发生数比上期发生数减少了90.23%,主要原因系本期固定资产处置利得减少所致。 13、营业外支出本期发生数比上期发生数增加了3.68倍,主要原因系本期支付离退休人员及协解人员一次性无房补贴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冯东青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3-10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4日以书面或传真方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10月24日在公司三楼会议室现场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东青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公司2013修订版《内部控制手册》; 2012年全年和2013年上半年,公司在内控测试检查中发现在内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不足之处。期间,公司经营管理机构进行了部分调整,部分管理制度也根据经营管理实际进行了更新修订。为规范经营管理行为,防范风险,促进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保障实现发展战略,遵循外部监管要求,依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会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在《公司内部控制手册(2011年版)》的基础上,公司内控办公室组织各部门对其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对于业务层面根据新增管理信息系统的上线、制度修订更新和新增业务类型等实际情况,在原有业务层面基础上经过新增、合并、删除,共确定39个业务流程。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二、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泰绿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的议案》; 山东省新泰市资源丰富,是泰安市下辖的一个县级市,是全国 60个重点产煤县市之一。境内交通便利,京沪高速公路、莱新高速公路交汇分别穿越境内,全市公路交通十分发达。 新泰市做为泰安地区经济发达的县级市,一直是公司经营网点建设发展的重点区域。为了使公司能够更好地协调当地政府,发展壮大成品油和天然气零售业务,提高公司在新泰市成品油和天然气零售市场的占有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新泰市工商局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泰绿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为:汽油、柴油、石油天然气及润滑油、燃料油的销售。 具体情况详见与本决议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三、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 、0 票反对 、0 票弃权。 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3年10月26日 证券代码:000554 股票简称:泰山石油 公告编号:2013-12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概述 1、投资的基本情况 为了进一步拓展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成品油和天然气零售业务,提高公司在新泰市成品油和天然气零售市场的占有率。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2000万元人民币在新泰市工商局注册设立全资子公司-新泰绿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以下简称“子公司”) 2、董事会审议情况及审批程序 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本次投资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 投资主体介绍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无其他交易对手方。 三、 拟设立全资子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的公司名称: 新泰绿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2、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3、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万元; 4、持股比例及出资方式:持股100%,公司以现金方式出资; 5、注册地址:山东省新泰市新安路49号; 6、主要经营范围: 汽油、柴油、石油天然气及润滑油、燃料油的销售; 7、法定代表人:孙永江。 以上信息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为准。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投资设立的为公司全资子公司,不需要签订投资协议。 五、设立子公司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设立子公司是公司发展壮大成品油和天然气零售业务、提高公司成品油和天然气零售市场占有率的重要经营举措。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网络布局,进一步提升了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空间。 本次出资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投入,且出资设立的子公司为本公司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因此本次出资对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石化山东泰山石油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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