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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唐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翠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王占中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 1、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85.00%,主要系预付福田区住房和建设局人才住房款所致。 2、报告期末,其他应收款比年初增加35.88%,主要系员工备用金及公司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3、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增加29.58%,主要系收入增长,相应备货增长所致。 4、报告期末,预收账款比年初增加111.93%,主要系公司新签销售合同增加,预收合同货款所致。 5、报告期末,应付职工薪酬比年初减少78.64%,系公司去年年底计提2012年度奖金于今年年初发放所致。 6、报告期末,应交税费比年初减少22.58%,系公司去年年底应交增值税较多以及计提所得税较多所致。 7、报告期末,股本比年初增加50.23%,系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执行剩余股权激励所致。 二、利润表项目 1、报告期内,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增加33.61%,系公司本期应交增值税增加导致应交城建税、教育费附加比去年同期增加所致。 2、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增加51.47%,系计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所致。 3、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67.56%,主要系公司本期收到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4、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91.53%,系公司去年捐助深圳慈善会和狮子会所致。 5、报告期内,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42.16%,主要系公司营业收入的增长、产品毛利率的提升、成本费用管控合理等因素所致。 三、现金流量表项目 1、报告期内,经营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增加18.90%,系公司销售规模增长、本期预收款项较去年同期增加、本期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增加、政府补助增加所致。经营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增加11.90%,系公司税费增加、采购增加、工资增加、费用增加所致,两者相抵,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长235.01%。 2、报告期内,投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9.97%,系公司去年收回信托本金与利息收入所致,投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28.91%,系公司出入口控制及管理系统系列制品产业化工程开发支付的费用减少所致,两者相抵,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7.08%。 3、报告期内,筹资活动现金流入比上年同期减少91.79%,系公司去年执行股权激励所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比上年同期减少60.42%,系公司去年分配现金股利较今年多所致,两者相抵,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06%。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公司股权激励实施情况及影响 公司于2012年9月完成了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 2013年9月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锁期解锁的议案》。 公司第一期解锁数量为168.732万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92%,解锁日为2013年9月11日。 报告期内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无其他变化。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3年度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i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39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及会议资料于2013年10月18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过表决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全文和正文》的议案。 《 2013 年 第 三 季 度 报 告 》全文和正文详见10月26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正文刊登在10月26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 2.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审计委员会审核通过并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本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3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同意本次续聘并出具独立意见如下: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执业过程中能坚持独立审计的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项专业报告客观、公正,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13年11月22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i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40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18日通过邮件向各位监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下午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三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吴希望先生召集,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吴希望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采用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逐项表决了本次会议的各项议案,形成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三季度报告》全文和摘要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会议以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为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 此议案需提交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i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42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2日上午10:30 2、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9日 3、会议地点:深圳市梅林路十七号捷顺大厦三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截止2013年11月19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因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26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股东大会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以 2013年11月21日 17:00 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邮编:518049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人:郑女士 联系电话:0755-83112288-8829 联系传真:0755-83112288-8828 联系邮箱:stock@jieshun.cn 通讯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林路捷顺大厦 邮政编码:518049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原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账号:_____________ 持股数:______________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签名):______________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三年___月___日 i证券代码:002609 证券简称:捷顺科技 公告编号: 2013-043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人)具备证券从业资格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在担任公司 2012 年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了《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等有关财务审计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积极、及时地与公司管理层及审计委员会等相关部门沟通,确保了2012 年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捷顺科技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规定,为保证公司2013年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拟继续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为我司2013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预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7万元。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l.cn)上的《独立董事关于对续聘公司2013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本事项已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捷顺科技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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