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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茅建荣、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孙小影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德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公司资产负债表项目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主要原因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法人股定向募股公告》及《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募股说 ■
证券代码:601177 证券简称:杭齿前进 公告编号:临2013-027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0月25日下午13:30。 2、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萧山区萧金路45 号杭齿前进综合大楼二楼多功能厅。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人数,以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及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情况如下: ■ (三)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茅建荣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和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合法有效。 (四)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顾昶女士、姜国勇先生及独立董事朱森第先生、骆家马龙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在任监事5人,出席4人,监事徐建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会议;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关于公司拟参与浙江萧山农村合作银行法人股定向募股的议案 ■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律师虞文燕、祁奇见证,见证律师认为:杭齿前进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监事签字的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前进齿轮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三年十月二十六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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