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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979 证券简称:中弘股份 公告编号:2013-91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永红、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刘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祖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中弘卓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弘卓业”)进行了约定购回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2013年3月15日-2013年3月21日,中弘卓业将其持有的中弘股份50,61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00%)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上述交易详见2013年3月19日、20日和22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关于控股股东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的公告”。 2、2013年5月6日,中弘卓业将其持有的中弘股份13,1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29%)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本次交易详见2013年5月7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公司“2013-33”公告。 3、2013年5月14日,中弘卓业将其持有的中弘股份50,0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94%)进行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本次交易详见2013年5月16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本公司“2013-35”公告。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应收账款比期初数减少88.17%,系公司前期应收销售款本期收回所致。 其他应收款比期初数减少50.44%,系公司前期支付的保证金结转开发成本所致。 存货比期初数增加33.20%,系公司本期新项目开发成本支出较多所致。 在建工程比期初数增加218.33%,系公司本期自用房产装修款增加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比期初数减少41.20%,系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所致。 递延所得税资产比期初数增加减少35.37%,系公司本期期末坏账准备余额减少所致。 短期借款比期初数增加88.20%,系公司本期项目投入增加导致借款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比期初数增加56.53%,系公司本期海南日升公司新楼盘预售增加所致。 应交税费比期初数减少38.13%,系公司本期收入减少对应应交税费减少所致。 应付利息比期初数减少71.18%,系公司本期偿还银行贷款结清利息所致。 其他应付款比期初数增加32.85%,系公司本期招投标保证金增加所致。 营业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67.24%,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减少所致。 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70.92%,系公司本期销售收入减少对应成本减少所致。 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78.65%,系公司本期收入减少相应税费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0.46%,系公司本期归还借款利息支出减少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210.23%,系公司本期应收账款及其他应收款收回所致。 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减少46.93%,系公司本期联营企业安源煤业本期净利润下降所致。 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49.98%,系公司本期收到的政府补助增加所致。 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70.02%,系公司本期对外捐赠减少所致。 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54.62%,系公司本期应税收入减少,对应应纳税所得额减少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70.68%,系公司本期收到销售房款减少且新项目投入开发成本支出较多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7.11%,系公司本期收购股权及对外投资减少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21.05%,系公司本期长期借款偿还及分红增加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2013年9月12日召开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1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及2013年10月8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3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3年度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等议案,目前公司已向中国证监会提交申报材料。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初,中弘矿业持有安源煤业股份133,674,169股,占安源煤业总股本的27.01%。2013年5月20日,安源煤业实施完成了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每10股转增10股,中弘矿业持有的安源煤业股份增加到267,348,338股。 报告期内,中弘矿业通过大宗交易出售安源煤业股份4950万股。截止报告期末,中弘矿业实际持有安源煤业股份合计217,848,338股,占安源煤业总股本的22.01%。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无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报告期内,公司接待普通投资者电话咨询,在不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等规定的前提下,客观、真实地介绍公司经营情况。无接待调研、书面问询、采访等活动的情况。 中弘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王永红 二0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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