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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788 证券简称:光大证券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本报告经公司三届十五次董事会、三届十二次监事会审议通过。未有董事、监事对本报告提出异议。 1.3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公司总裁袁长清(代行)、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胡世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何满年(代)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公司基本情况 2.1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规定计算。 2.2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单位:元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公司股东总数126,409户。报告期内,公司全部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的人民币普通股,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单位:股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是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大控股有限公司的董事长为同一人,部分高级管理层相互重合。除此之外,公司未知上述股东之间存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关系。 3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单位:元
3.2 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报告期内,公司因“816事件”接受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2013年8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徐浩明先生辞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总裁职务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代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责的议案》,同意接受徐浩明先生提出的辞去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裁职务的申请,同意公司董事长袁长清先生代行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总裁职责。 2013年8月31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对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停止批准新业务以及责令整改并处分有关责任人员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3]43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53-1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13]53-2号)。 2013年8月31日,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杨赤忠先生辞去公司助理总裁职务,梅键先生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公司副总裁薛峰先生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为保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平稳处置8月16日因本公司策略投资部门套利交易系统事故而购入的股票以及为对冲风险而购入的股指期货合约,公司决定在制定并公告处置方案前,不会减持上述已持有的股票。对于已购入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由公司自主决定在市场平仓,如有因此而获得的利润,公司承诺将按依法被认定的责任处理。截至9月6日收盘,公司“816事件”中为对冲风险而购入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已全部平仓完毕。 上述事项可能对公司经营及业绩造成重大影响,相关公告详情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2013-32、33、34、35、36、38、39、40、43、44、46号。 2、2013年6月20日,公司因“天丰节能”项目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中国证监会对该项目的现场调查工作已结束,已按有关规定和程序移交行政处罚委员会审理,该事项报告期内无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2013-27、30号)。 3、2013年5月20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664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亿股新股,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有效;该事项报告期内无进展。(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2013-21、22号)。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2013年度发行的五期短期融资券已全部完成兑付(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披露的临时公告2013-24、31、37、45、47号)。 3.3 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2009年8月公司公开发行上市时,公司实际控制人中国光大(集团)总公司和中国光大集团有限公司就避免与公司构成业务竞争出具声明和承诺,报告期内,承诺事项执行情况良好。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公司“8.16 事件”的负面影响还在持续,可能导致2013 年度累计净利润为亏损或者与上年相比发生大幅度下降。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长清(代行)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1788 股票简称:光大证券 公告编号:临2013-048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8日以专人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下午2:30在北京中国光大中心A座1320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10人,其中陈爽先生、马忠智先生授权委托韩平女士出席会议,杨国平先生、郭荣丽女士授权委托倪小庭先生出席会议。本次董事会有效表决数占董事总数的100%。本次董事会由袁长清董事长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召开董事会的规定,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公司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分公司、营业部经营范围的议案》 ,同意: 1、将现有8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由“管理**地区证券营业部”调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具体内容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 2、将现有125家营业部的经营范围调整为:“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融资融券业务;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业务;代销金融产品;证券资产管理(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证券承销与保荐(仅限项目承揽、项目信息传递与推荐、客户关系维护等辅助工作)”。具体内容以监管机构核准为准; 3、将来新设分公司及营业部适用上述调整后的经营范围; 4、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及营业部经营范围变更的报批、工商登记变更等相关事宜; 5、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对分公司经营区域进行调整。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0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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