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098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平山、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陈传忠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志梅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山田林业开发(福建)有限公司与兴业证券进行约定购回交易,初始交易涉及20,500,000股,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的6.74%,占公司总股份的2.42%。截止报告期末,该笔约定购回交易尚未到期,因此上述股份仍存放于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约定购回专用账户中。山田林业承诺到期回购上述20,500,000股股份,回购后其仍持有本公司304,061,203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5.88%。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项目 2013年9月30日 2012年12月31日 变动率 说明 货币资金 147293502.98 340900774.69 -56.79% 本期归还银行贷款、中福建材城支付土地款所致; 应收账款 162922609.87 83579651.94 94.93% 本期按合同约定增加万宝山收入及中荣销售收入; 预付款项 31335730.60 119664059.71 -73.81% 中福建材城预付的土地款结转进入开发成本所致; 其他应收款 12894550.90 52448405.14 -75.41% 主要是子公司福人林业收回建瓯中福的往来款; 存货 875626435.11 666724607.54 31.33% 中福建材城预付的土地款转入开发成本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74906699.85 41306699.85 81.34% 参股平潭中汇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的投资款; 在建工程 2343804.16 17103465.38 -86.30% 主要是中荣公司的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 应付账款 50951792.07 19398498.82 162.66% 主要是中荣公司应付采购材料款; 应交税费 7428431.10 2851186.47 160.54% 主要是母公司和中荣的收入增加所致; 长期借款 78000000.00 147500000.00 -47.12% 本期归还银行贷款。 项目 2013年1-9月 2012年1-9月 变动率 说明 销售费用 26228626.43 18072663.70 45.13% 本期主要是新增子公司中荣公司销售费用; 投资收益 1031744.43 555390.00 85.77% 本期 购买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所增加收益; 营业外收入 13719683.76 9210585.39 48.96% 本期比上期增加了退增值税税款。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2013年7月24日,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中福海峡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材城公司”)与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中福广场(中福海峡建材城)一期工程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详见2013年7月25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福实业《关于控股子公司与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公告》) 2013年8月6日,公司控股子公司建材城公司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红星美凯龙集团”)签署了《委托装饰和经营管理框架协议》,就委托红星美凯龙集团对中福广场部分经营物业(建筑面积约6万平方米)进行装饰和经营管理有关事项达成共识。(详见2013年8月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福实业《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与红星美凯龙家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委托装饰和经营管理框架协议的公告》) 2、2013年7月1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参与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T项目投标的议案》,同意公司与荣工工程有限公司就组成联合体事宜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以联合体名义参与金井湾、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T项目的投标(详见2013年7月13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2013-059】号公告)。2013年9月初,公司收到招标人平潭综合实验区水务投资有限公司签发的《中标通知书》(中标编号:ZZFZ2013招字047号)。“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东部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BT项目” 依法公开开标后,已完成评标工作,本公司与荣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组成的联合体为项目中标人。(详见2013年9月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福实业《项目中标公告》) 3、公司在平潭实验区的其他项目进展:万宝山公园项目2013年上半年已完成政府交付土地部分的工程施工,剩余部分新近交付正在施工,有望在10月末完工并申请验收。公司控股子公司福建中荣混凝土有限公司已获批的90万方的产能,一期(45万方生产线)已在2013上半年完成建设投产,目前生产、销售情况良好,三季度已开始盈利。公司参股的平潭中汇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3年上半年收到《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关于同意筹建的批复》(闽岚综实管综〔2013〕22号)且于2013年6月在当地工商管理部门注册成功,目前已开始正常营业。 4、2012年6月5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3年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同意公司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申请注册发行注册额度不超过4亿元人民币(含4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并授权董事长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时间、发行方式、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期限、发行利率、批次结构、聘请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中介机构等事项,该申请及授权事项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详见2013年6月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中福实业《关于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2013年9月公司已注册成为中国银行间交易商协会会员,发行注册工作正在进行。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 刘平山 二〇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证券代码:000592 证券简称:中福实业 公告编号:2013-099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收到部分增值税退税款的公告 公司及全体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及劳务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15号),《【505】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增值税退税》(国金贸资源【1998】716号)等相关政策规定,自2011年1月1日起,对销售下列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以三剩物、次小薪材和农作物秸秆等3类农林剩余物为原料生产的木(竹、秸秆)纤维板、木(竹、 秸秆)刨花板,细木工板、活性炭、栲胶、水解酒精、炭棒;以沙柳为原料生产的箱板纸。 近日,经南靖市国家税务局靖城城税务分局审核批准,同意对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中福木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中福”)在2013年3月1日至2013年5月31日销售的利用“三剩物”、次小薪材的自产货物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80%的政策。2013年10月29日,漳州中福收到该笔增值税部分退税款5,358,649.79元。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该笔退税款于收到时确认为漳州中福的当期“营业外收入”,将对本公司2013年第四季度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此公告。 福建中福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