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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如有董事未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应当单独列示该董事姓名及未出席原因。
1.3
公司负责人徐祥、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迎春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君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利润总额比上年同期减少3,043万元,主要是期间费用增加所致;销售费用增加主要是销量增加及物流成本提高致使物流费用增加所致,管理费用增加主要是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致使技术开发费用增加所致,财务费用增加主要是发债利息费用化(同期资本化)及流动贷款资金增加致使利息支出增加所致。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祥 2013年10月31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3-033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书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审核意见出具前,监事会未发现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3-032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10点30分 ● 股权登记日:2013年11月12日 ● 是否提供网络投票:否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3年11月18日上午10点30分。 (四)会议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五)会议地点:恒丰纸业第一会议室(牡丹江市阳明区恒丰路11号)。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三、会议出席对象 (一)截至2013年11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股东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本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方法 截至2013年11月12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一)登记手续: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公司股东须持如下资料办理股权登记: 个人股股东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的,须持有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1:《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人股票帐户卡; 国有法人股和境内法人股由法定代表人亲自办理时,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证券帐户卡;委托代理人办理时,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出席会议时必须出示相关证件及文件原件。 (二)登记时间:2013年11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3:00-17:00;异地股东可于2013年11月14日17:00前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址:恒丰纸业董事会秘书处。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住宿费和交通费自理; (二)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三)联系方式:电话:0453-6886668;传真:0453-6886667;联系人:张宏、魏坤。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 年 月 日召开的贵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备注: 1、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已的意愿进行表决。 2、本委托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召开当天。 3、本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复印件均为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公章。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3-031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瑞岳华)《关于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函》,获悉中瑞岳华已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国富浩华)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此前中瑞岳华与公司签署的所有合同文本继续有效,相应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由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继和履行。 2013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的七届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此次中瑞岳华与国富浩华的合并及更名涉及主体资格的变更,属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3-030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现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如下: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356 股票简称:恒丰纸业 编号:2013-029 转债代码:110019 转债简称:恒丰转债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如有董事对临时公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的,公司应当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董事长徐祥先生、董事伯希儒先生因公出差,委托出席本次董事会。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于2013年10月19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公司各位董事及列席会议人员发出召开公司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 (三)2013年10月29日在公司第一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了此次会议。 (四)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7人。董事长徐祥先生和董事伯希儒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参加本次会议,分别委托董事李迎春先生和董事关兴江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 (五)会议由董事李迎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讨论,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1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三季度报告及摘要》。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因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导致公司注册资本、股本总额发生相应变化,现对《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1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恒丰纸业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该项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更换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公司审计机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与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并成立了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决定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13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1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恒丰纸业关于更换审计机构的公告》 上述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10月31日公告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的《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召开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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