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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TitlePh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姓名张宏伟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姓名李亚良
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姓名党荣毅

公司负责人张宏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亚良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党荣毅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上年度末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15,040,071,564.6414,815,111,097.851.5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8,241,851,585.167,345,809,899.0712.20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51,981,118.01-4,289,638.68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末

(1-9月)

上年初至上年报告期末

(1-9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5,645,363,718.193,489,611,490.9461.7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27,340,216.88629,838,534.3431.36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780,890,579.10636,790,517.0922.6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0.629.22增加1.40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49640.377931.36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49640.377931.36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股东总数147,949
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东性质持股比例(%)持股总数持有有限售条件股份数量质押或冻结的股份数量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境内非国有法人27.98466,346,2320质押466,300,000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未知1.3221,999,4000无0
肖洪林未知0.7812,930,7940无0
张宏伟境内自然人0.528,691,5760无0
陈锦亮未知0.457,444,6010无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457,426,4210冻结6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未知0.305,049,3530无0
鲍科帆未知0.304,994,3240无0
张自鸿未知0.304,989,8990无0
苏辉南未知0.304,956,4550无0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全称)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数量股份种类及数量
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466,346,232人民币普通股466,346,232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商领先企业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21,999,400人民币普通股21,999,400
肖洪林12,930,794人民币普通股12,930,794
张宏伟8,691,576人民币普通股8,691,576
陈锦亮7,444,601人民币普通股7,444,601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实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7,426,421人民币普通股7,426,421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沪深300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5,049,353人民币普通股5,049,353
鲍科帆4,994,324人民币普通股4,994,324
张自鸿4,989,899人民币普通股4,989,899
苏辉南4,956,455人民币普通股4,956,455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一)、报表期内,公司资产负债构成情况说明:

1.应收账款444,845,624.38元,比上年末增加90.54%,主要系公司子公司粮油销售规模增加;

2.应收股利25,871,999.99元,比上年末增加169.50%,主要系民生银行分红款因质押未解除;

3.其他应收款750,941,908.06元,比上年末减少25.93%,主要系本期将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再合并其报表;

4.存货1,018,981,138.41元,比上年末减少34.86%,主要系公司子公司粮油存货实现销售;

5.应付票据302,000,000.00 元,比上年末增加403.33%,主要系公司票据融资增加;

6.应付账款100,241,203.21元,比上年末减少76.08%,主要系子公司粮油应付账款结算;

7.预收账款412,521,699.41元,比上年末减少37.92%,主要系子公司粮油预收款项实现销售;

8.应交税费7,785,870.99元,比上年末减少63.18%,主要系本期将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不再合并其报表;

9.应付利息比上年末40,323,921.45元减少100%,主要系公司将短期融资券全部偿还并支付全部已计提利息;

10.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1,400,000,000.00元,为原长期借款一年内到期;

11.其他流动负债比上年末998,143,835.62元减少100%,主要系公司将短期融资券全部偿还;

12.长期借款124,000,000.00元,比上年末减少83.15%,主要系将一年内到期的长期借款调整至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二)、报告期内,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及现金流量构成变化的说明:

1.营业收入5,645,363,718.1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1.78%,主要系子公司粮油销售规模增加;

2.营业成本5,410,787,545.59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6%,主要系子公司粮油销售规模增加;

3.销售费用60,436,878.39元,比上年同期减少71.57%,主要系公司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本期不再合并其子公司家居建材报表;

4.资产减值损失46,781,503.86元,比上年同期增加736.05%,主要系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计提坏账;

5.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6,361,876,298.4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60.06%,主要系子公司粮油本期实现销售收入增加;

6.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385,573,764.48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4.11%,主要系往来款项增加;

7.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5,627,429,682.24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9.22%,主要系子公司粮油本期支付的原粮采购款增加;

8.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48,777,787.96元,比上年同期减少48.80%,主要系子公司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本期不再合并其子公司家居建材报表;

9.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481,287,291.65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70%,主要系往来款增加;

10.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有关的现金14,311,500.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86.23%,主要系理财产品赎回;

11.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88,957,866.37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8.09%,主要系子公司粮油园区建设投入增加;

12.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4,803,157,664.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52.20%,主要系银行借款增加;

13.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有关的现金比上年同期1,000,000,000.00元减少100%,主要系短期融资券偿还所致;

14.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5,040,207,664.00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7.09%,主要系偿还借款及票据;

15.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所支付的现金330,379,448.61元,比上年同期增加36.57%,主要系支付的融资利息增加。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我公司分别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部分股权、债权的议案》和《关于转让公司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的议案》,由我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商业投资有限公司受让东方家园有限公司持有的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40%股权和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40%股权,同时,我公司将持有的东方家园有限公司和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全部股权转让给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截至目前,东方家园有限公司、东方家园(上海)有限公司以及北京青龙湖盛城体育文化有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已办理完毕,北京太阳火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股权过户手续正在办理中。

2、报告期,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与五常市人民政府签订《五常市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开发建设合作协议书》,涉及土地流转规模一万亩,其目的为加快推进公司五常农业高科技示范园区的建设,促进土地规模化经营。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如赤峰银海金业有限公司(下称"银海金业")2011-2013年度未能实现累计7200万元净利润,东方集团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在2013年度银海金业审计值确定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此外,如上市公司在2011-2013年期间对持有的银海金业51%股权进行出售,东方实业承诺:上市公司出售该股权所获溢价部分及持有股权期间已经实现利润之和,经折合平均,自2007年8月到出售股权时实现平均年投资回报率不低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届时若平均年投资回报率未达到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则东方实业负责在上市公司所出售股权交割后30日内以现金一次性补足其差额。该承诺正在履行期内,我公司将督促东方实业届时严格履行承诺义务。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伟

2013年10月31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35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

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董事会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2013年10月24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给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参加通讯表决董事7人,全体董事参加了本次会议通讯表决。

二、会议审议情况

1、《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第三季度季报》。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3-036)。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修订<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审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审议<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修订<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见公司同时披露的《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

表决结果:赞成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上网公告附件

1、《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

2、《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裁工作细则》。

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

4、《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3年修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3—036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修订后修订原因
公司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应提交董事会审议,达到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标准的,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与关联法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批准。关联交易的交易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5%的,应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对相同交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含关联交易),按照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计算原则,适用本条规定。其中,提供财务资助、委托理财等交易按照发生额作为计算标准;收购出售资产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按所涉及的资产总额或者成交金额作为计算标准。已单独履行审批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围。

根据有关规定增加对同一交易类别按照连续12个月累计计算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5至10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于会议召开前10日以前以电子邮件、传真等方式书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对召开董事会的通知时间进行修订。

本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审议通过后报工商登记机关备案。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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