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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32 证券简称:恒星科技 公告编号:2013074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重要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发生增加、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3年10月26日以公告形式发出通知。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现场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下午2时30分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377,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4148%。其中出席现场股东大会的股东共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54,047,7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7.057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50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7,329,30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3576%。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谢保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4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1,377,054股,占公司总股份的48.4148%。 四、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2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36%;反对股份6,792,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5989%;弃权股份359,4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375%。 (二)审议《关于公司配股方案的议案》; (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2)发行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3)配股基数、比例和配股数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4)配股定价原则及配股价格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5)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6)募集资金规模及用途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7)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8)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9)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10)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30,5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58%;反对股份7,138,4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7311%;弃权股份8,1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0031%。 (三)审议《公司关于本次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的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2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36%;反对股份6,78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5958%;弃权股份36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406%。 (四)审议《关于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2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36%;反对股份6,78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5958%;弃权股份36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406%。 (五)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2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36%;反对股份6,78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5958%;弃权股份36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406%。 (六)审议《关于公司为洛阳万年硅业有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股份254,224,80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97.2636%;反对股份6,784,7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2.5958%;弃权股份367,500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之0.1406%。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邓鸿成律师、张琳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认为:恒星科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和会议审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致律师事务所关于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河南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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