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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2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解除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接到公司第二大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一峰女士关于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解除质押的通知。 周一峰女士质押给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的公司5,000万限售流通股股份已解除质押,并于2013年11月8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相关解除证券质押登记手续。 上述股份的质押情况,详见2013年10月9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截止本公告日,周一峰女士共持有本公司股份76,305,22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01%;上述解除质押的5,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8.53%。本次解除质押后,周一峰女士已无质押股份。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1日
证券代码:002221 证券简称:东华能源 公告编号:2013-073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13年11月11日接到公司第一大股东东华石油(长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华石油")的通知:东华石油已将其持有的本公司5,0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股权质押用于融资担保,质权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并于2013年11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了股份质押登记手续。质押登记日为2013年11月11日,期限至解除质押日止。 截止本公告日,东华石油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6,2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7.74%;本次质押股份5,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8.53%;累计质押股份11,0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8.76%。 特此公告。 东华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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