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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81 证券简称:奋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3-034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会议通知的公告于2013年10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3.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3年11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开始时间(2013年11月10日下午15:00)至投票结束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石岩洲石路奋达科技园办公楼7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结合网络投票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奋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1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474,97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3167%。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7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6,364,66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43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0,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75%。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结合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肖奋、汪泽其、肖勇、肖文英4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吴亚德、沈勇、翁征3 人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上述7人将组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1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选举肖奋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1.1.2选举汪泽其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1.1.3选举肖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1.1.4选举肖文英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1.2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选举吴亚德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1.2.2选举沈勇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1.2.3选举翁征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过逐项审议,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通过了该项议案。选举郭雪松、黄汉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上述2人将与公司职工代表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曾秀清共同组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三年。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2.1选举郭雪松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2.2选举黄汉龙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96,372,35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36%。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74,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该议案获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74,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该议案获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变更后募投项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6,474,47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5%;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反对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5%。该议案获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彭素球 倪小平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宝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市奋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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