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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3-50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11日连续二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通过电话及现场问询方式,对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就相关问题进行了核实: 1、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近日公共传媒报道了关于本公司项目投产在即的相关报道,本公司在2012年度报告(编号:2013-15,2013年4月24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2013年半年度报告(2013年8月2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中已对本公司"5万吨HME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进度进行了披露,目前该项目处于正常建设过程中,预计2014年内建成投产,对公司2013年度业绩不产生影响,公司会根据项目进度及时在《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予以公告,项目实际进度以本公司公告为准。报道中"公司年产5万吨的高性能HME玻纤始建于2012年5月,计划于2013年11月份建成投产","将使公司业绩激增至原来的五倍以上"不属实。本公司于2013年2月份受让完成如皋市汇金农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汇金小贷公司")10%的股权,2013年6月份受让完成汇金小贷公司19%的股权,累计持有汇金小贷公司29%的股权,汇金小贷公司经营正常,2013年1~10月份实现净利润1193万元(未经审计),本公司按权益法核算确认收益,最终以审计结果为准。 3、近期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股票异常波动期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买卖股票。 三、是否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经自查,公司不存在违法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2、玻纤行业的发展与国家宏观经济联系紧密,未来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原材料价格波动、人工成本变动等因素,将对本公司"5万吨HME玻璃纤维池窑拉丝生产线"项目收益产生影响。 3、公司2013年10月26日披露的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中对公司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不存在较大差异。 4、《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11月1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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