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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83 证券简称:怡亚通 公告编号2013-072TitlePh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于2013年10月25日分别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13年11月11日下午2:00在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下午2:00。

  (2)网络投票时间:2013年11月8日-2013年11月11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1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3年11月8日下午15:00至2013年11月11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3024号深圳中航城格兰云天大酒店15楼行政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冯均鸿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21,535,6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2.746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21,491,2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794%。

  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合计12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443,026,88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4.9260%。

  本次会议前独立董事于2013年11月5日至2013年11月8日公开征集投票权,会议时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事务所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周爱娟、周丽红)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1.01激励计划的目的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2激励计划的管理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3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4授出股票期权的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5股票来源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6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7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和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8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09激励对象获授条件和行权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10股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11激励计划的会计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12实施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及激励对象行权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13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3,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31%;弃权1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35%。

  1.14激励计划变更、终止

  表决结果:同意21,416,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3%;反对69,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234%;弃权5,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33%。

  2、审议通过了《关于将持股5%以上的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近亲属周丽红、周爱娟女士作为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

  股东深圳市怡亚通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西藏联合精英科技有限公司与本次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周爱娟、周丽红)存在关联关系,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21,416,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15%;反对33,4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554%;弃权41,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1%。

  3、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4、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票期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5、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6、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宇商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前海支行申请信贷资产转受让业务额度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深圳分行申请授信额度,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9、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临港供应链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申请固定资产项目贷款,并由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潼关县怡得金业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从事黄金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永兴县怡兴稀贵金属供应链有限公司拟从事黄金、白银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6,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42%;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1,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1,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5%。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1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42,951,98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31%;反对2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63%;弃权46,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46,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06%。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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