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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34 证券简称:杭锅股份 编号:2013-071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公告 2013-11-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公司股票将于2013年11月12日开市起复牌。 一、本次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基本情况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杭锅股份")于2013年10月8日发布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55),公司股票已按有关规定于2013年10月8日开市起停牌。在公司股票停牌期间,2013年10月1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已于2013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披露(公告编号:2013-056),并于2013年10月15日、10月22日、10月29日、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分别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3-060、2013-062、2013-064、2013-069)。2013年11月8日发布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延期复牌公告》(公告编号:2013-070),公司股票继续停牌。公告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 二、公司在停牌期间推动本次事项的主要工作 自披露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以来,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审计师、评估师、律师等中介机构,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组织相关各方积极开展对交易标的的尽职调查等工作,并与交易对方就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多次沟通、协商和论证。公司董事会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在停牌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发布一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进展公告,认真履行了相关信息的披露义务。停牌期间,公司相关部门与各中介机构根据既定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工作计划,积极努力推进各项工作,期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能够顺利实施。 三、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的主要原因 为推进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公司会同独立财务顾问等中介机构与交易对方进行了充分沟通,同时公司内部也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进行积极论证。因公司内部仍未能就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达成共识,从保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利益出发,经审慎考虑,决定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 四、公司承诺 公司承诺在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暨公司股票复牌之日起6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对于本次终止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给各位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 五、复牌安排 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将于 2013年11月12日开市时起复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锅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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